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6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09〕4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黔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简介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旅游定点单位核准职责。
(三)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四)增加指导协调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职能。
(五)加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职能。
(六)加强旅游战略研究、开发、产业规划发展职能,促进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旅游经济合作。
(七)加强旅游战略规划、策划、项目和产品开发、新业态调研职能,引导和扶持发展民族地区度假休闲旅游和特色旅游,壮大民族旅游经济,打造旅游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经济发展和旅游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监督实施重点
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内的开发利用项目建设。
(三)负责旅游战略研究、产业规划和开发,促进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旅游经济合作。
(四)负责本民族地区旅游战略规划、策划、项目和产品开发、新业态调研,引导和扶持发展民族地区度假休闲旅游和特色旅游,壮大民族旅游经济,打造旅游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五)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方案;研究制定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
(六)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策划并积极招商引资;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营销工作。
(七)承担区内旅游景区管理责任。负责区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负责3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评定和4星级旅游饭店的初评工作;负责1A级、2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负责3A级旅游景区初评和复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旅游业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组织旅游服务质量检查、交流与评比,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
(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培训规划;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与、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会议、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后勤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和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区级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和旅游事业发展资金。
(二)规划发展科
研究制定和督促实施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负责开展全区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景区的开发建设;负责争取国家
旅游发展基金和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督促和协调旅游建设资金以及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加强旅游战略研究、开发、产业规划发展,促进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旅游经济合作;加强本民族地区旅游战略规划、策划、项目和产品开发、新业态调研,引导和扶持发展民族地区度假休闲旅游和特色旅游,壮大民族旅游经济,打造旅游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三)市场营销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组织协调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重大主题节庆活动,以及重点旅游区域、线路推广、旅游产品开发和参加市内外旅游促销活动;推动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提供区内外旅游信息,指导全区旅游规划策划和开发保护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媒体宣传、咨询投诉等工作;指导全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四)旅游商品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商品的策划、规划和推介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研发机构与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全区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推介,以及旅游商品
品牌创新和营销。
(五)行业管理科
组织制定旅游行业规范,负责评定和指导区级旅游定点单位;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导游IC卡管理及导游执业监督检查;负责区内旅行社及分社设立的审批及年审;负责全区三星级(含三星)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审批以及年审;负责区内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的初评。
(六)监督管理科
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市场
行政执法检查;组织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区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案件和旅游行政处罚案件。
人员编制
重庆市黔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