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8年3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主要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为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免费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在职在编人员33名,其中专职律师26名。他们有系统的法律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法律服务技巧,有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的优秀律师,也有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律师。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办理了数万人次的法律咨询、代书、接待群众来访及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每年都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城乡统筹服务”的职能作用,树立了政府律师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新形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8年5月,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针对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全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五个特殊人群维权组,即:青少年维权组、残疾人维权组、老年人维权组、妇女维权组和农民工维权组,让法律援助惠及到了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