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1998年成立的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8年3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主要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为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免费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机构简介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在职在编人员33名,其中专职律师26名。他们有系统的法律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法律服务技巧,有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的优秀律师,也有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律师。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办理了数万人次的法律咨询、代书、接待群众来访及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每年都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城乡统筹服务”的职能作用,树立了政府律师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新形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8年5月,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针对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全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五个特殊人群维权组,即:青少年维权组、残疾人维权组、老年人维权组、妇女维权组和农民工维权组,让法律援助惠及到了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众。
职责任务
一是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为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开展法律咨询无偿服务。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等。
四是运营管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管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重庆法网平台,履行兜底服务、统筹调度、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是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1 22:53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