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是2014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渝府〔2014〕89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渝中府文〔2014〕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
东以长江滨江路为界,南以望龙门缆车遗址为界,西以解放东路东侧现有道路红线为界,北以东水门大桥湖广会馆段道路红线和东水门城墙西侧道路红线为界。总面积7.27公顷。
三、保护范围划分与控制要求
(一)保护区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片三线”,一片,即以湖广会馆及周围历史建筑、传统民居、街巷构成的湖广会馆片区;三线,包括东水门及其城墙(含沿望龙门巷分布的古城墙)两段、望龙门缆车遗址。总面积2.75公顷。
保护控制要求:以延续历史文化展览功能为主,保护历史环境要素,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重点保护以湖广会馆为核心的重要文物建筑,保护以东水门及其城墙、望龙门缆车遗址为核心的历史遗迹,保护以明清客栈、下洪学巷40号等为代表的历史建筑。严禁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物和构筑物,严禁改变历史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外观特征及周边环境。为满足功能需要而修建的附属设施和基础设施,严格按9米限高进行控制。
(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东以长江滨江路为界,南以望龙门缆车遗址为界,西以解放东路东侧现有道路红线为界,北以东水门大桥湖广会馆段道路红线和东水门城墙西侧道路红线为界,内接保护区界。总面积4.52公顷。具体划分为A、B两个片区,A片区为解放东路、东水门大桥匝道、长江滨江路、望龙门缆车遗址所围合的区域,B片区包括东水门上巷建筑群、东水门城墙及其周边环境的区域。
保护控制要求:A片区以居住、商业功能为主,总体上以明清移民文化为历史文脉控制建筑风格。B片区以商业、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功能为主,保留现状建筑原有风貌、体量和高度。严格保护望龙门巷、芭蕉园巷、打锣巷、下洪学巷、石灰仓巷、太华楼一巷和二巷、东水门上巷、望龙门巷至望龙门码头的山城步道及其街巷格局,延续街区传统空间肌理。严格保护原有自然生态环境与地形地貌,保留堡坎、陡坡、山城步道、
望龙门缆车遗址、东水门段城门及城墙、古城墙、古树、标志性空间、历史场所空间等环境要素,禁止建设深挖高切的工程项目。地下停车库可结合地形条件设置,但不得破坏街区现状地形地貌,其配建标准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四、建筑保护方式与保护要求街区内保留建筑采用保护修缮、维修改善、整治维修、异地重建、整治更新5种保护方式。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含优秀近现代建筑)采用保护修缮、维修改善方式,严禁拆除或迁移,建筑应保持其原位置、原高度和原体量。重要传统风貌建筑采用整治维修方式,建筑尽量就地保留,并保持原风貌、原高度和原体量。异地重建建筑应保持原风貌、原高度和原体量。整治更新建筑应保留具有风貌价值的部分墙身或特色景观要素,按照传统风貌建筑的标准进行原址整治、改建,原则上不得超过湖广会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10米限高;部分区域结合地形、保留建筑高度及沿江视线景观,且在不破坏整体风貌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建筑高度可适度突破10米。沿解放东路一侧建筑高度应不大于现状建筑高度或不大于拆除前的建筑高度。望龙门城墙南侧建筑高度应不高于城墙高度。
五、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将《规划》纳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使《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