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伤亡事故
《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概念
重大伤亡事故,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概念,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并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定义
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在GB6441-1986标准中为“放炮”。“放炮”在《煤炭科技名词》中已规范为“爆破”
伤害程度分类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死亡。
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0 19:45
目录
概述
事故定义
事故类别
伤害程度分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