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酒正,为酒官之长,有中士四人、 下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掌酒的生产与供给。所属酒官,《
周礼》谓有酒人(掌造酒)
浆人(掌供应水、浆、醴等六种饮料)。《
周礼·天官·酒正》:“(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郑玄注:“酒正,酒官之长。”后用以称朝廷的酒官。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
酒材.凡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
醴齐.三曰
盎齐.四曰缇齐.五曰
沈齐.辨三酒之物.一曰
事酒.二曰
昔酒.三曰清酒.辨
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齐.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凡祭祀.以法共
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
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
酌数.唯
齐酒不贰.皆有器量.共宾客之礼.酒.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凡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凡有
秩酒者.以书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
酒式诛赏.
酒人掌为
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共宾客之
礼酒饮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宾客之
陈酒亦如之.
华夏文明有五千年历史,酒的历史更长,可远溯至新石器时代。酒最初由果类酿成。现存不多的商周古文字大多都有关于“酒”的记载。
罗振玉的《殷墟文字类编》中云:“酒,像酒由尊中挹出之状。”又:“殷墟所载之酒字为祭品,考古者酒熟而荐袒庙,然后天子与群臣饮之于朝。”
最早的诗歌总集《
诗经》中有关酒的篇什最多,如《
大雅·既醉》的“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幽风·七月》中的“为此春酒,以介眉寿”等等,不胜枚举。酒官的设置亦非常古,《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云:“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对造酒的法式与原料都有明确的规定,可见酿酒在当时完全是政府行为,而
酒正是朝廷任命的“酒之官长”(见郑玄注)。
这是上古时代前期酒官的设置。后来的名称虽然时有不同,但职权大致如一。《
汉书·王莽传》载:“(建元)二年二月……置酒士,郡一人。”在任命时还有因王莽系篡位而拒不受命的,据《后汉书·李业传》载:“王莽以业为酒士,病之不官,遂隐藏山谷,绝匿名迹,终莽之世。”之后,在晋时设有酒丞,齐设有酒吏,梁曰酒库丞,隋曰良酝署令与良酝署丞,均见之于唐杜佑《通典·职官七》。
唐代的酒官名叫酒坊使,晚唐诗人皮曰休《
新秋即事》诗云:“酒坊使到常先见,鹤料符来每
探支。”宋初在前加了一个内字,掌管如式造酒,后又仍称酒坊使,见宋高承著《
事物纪原》。元人特别好酒,设有饮酒局和酿酒局,分别任命有提调和大使。明代又恢复为良醍署,设署正和署丞。清代仍之,有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满人二人。“掌共祭祀燕飨之酒醴,设酒库于
西安门内,而颁政令焉。”均见纪眵等编纂的《历代职官表》。
不过,在平素的称呼上,如称知府为太守、知县为县官一样,亦不时用古称或者通称。如唐玄宗写了一篇《端午三殿宴群臣探得神字》诗序中说:“厨人尝散热之馔,
酒正行
逃暑之饮。”
酒正就不是唐代的酒官名。《宋史·礼志一》载庆历元年,判太常寺卿吕公绰奏言:“宜诏酒官依法制
齐酒,分实之坛殿上下尊,有司毋设空器。”就是迳称而不是官名。
制酒业历来是为皇家服务的手工业体系中的一部分。据《
周礼》记载,当时掌管造酒的官吏为“
酒正”。
酒正形成与掌管的档案有两种:一种是类似于配方的技术档案,称为“法式”(或“式法”与“
五齐”);另一种是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成”与“要”,“成”是下属上报给酒正的,“要”是酒正呈报给小宰的。《周礼·天官冢宰·酒正》载:“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辨五齐之名。……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岁终,则会。……以
酒式诛赏。”林尹注:“日入其成:谓酒人每日须将用酒之数量记载于
簿书,每十日作一总计,呈报
酒正核之也。”“月入其要:
酒正根据
酒人之呈报资料,然后于每月月终统计造册呈报小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