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护
中国古代官职
都护,中国古代官名。西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为驻守西域地区的最高长官,控制西域各国。“都”为全部,“护”为带兵监护,“都护”即为“总监护”之意。
词语解释
都护府是汉、唐等时代中原王朝为防卫边境与统治周边民族而设置的军事机关。汉代在西域设有西域都护府,魏、西晋设有西域长史府,唐代曾设六都护府。都护府长官称为都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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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护是加在其他官号上的职称,普遍由骑都尉谏议大夫兼领,领二千石俸;都护府设在乌垒城(今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策大雅南),监护西域诸城各国,在对匈奴的战争取得重大胜利后,尤其是在张骞通西域李广利伐大宛之后,为将西域纳入朝廷军队的势力范围为以后对匈作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为保障西域通商之路的通畅,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今罗布泊),往往起亭。
东汉年间为单任官职。其后废置不常。东汉、魏、晋时有都护,广州有西江都护与南江都护,专征讨之任。
东汉光武帝时设都护将军三国魏沿置。蜀有中都护李严)、行都护之号,职权如大都督,总领内外诸军事。吴设左右都护,尽护诸军。见于《三国志.蜀书.刘彭廖李刘魏杨传》:“章武二年,先主征(李)严诣永安宫,拜尚书令。三年,先主病笃,(李)严与诸葛亮并受遗诏辅少主;以严为中都护,统内外军事,留镇永安。”
唐自太宗至武则天时,先后设置安西、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北庭六个“大都府”。每府设大都护、副大都护(或副都护),管理辖境的边防、行政和各族事务。元代都护府设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为主管畏兀儿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诉讼事件之司法长官。
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难着。——【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萧关逢候骑,都护在燕然。—————【使至塞上】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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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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