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朗回到了阔别多年的上海,他从小生长的长乐村发生了许多变化。他意外地发现,丁小亚是妹妹舒秀云的好朋友。丁小亚准备带礼物去参加同班组女工朱丽芳的婚礼,却没想到朱丽芳因为她是劳模而未邀请她。在邻居中,另一位没被邀请的是曾经当过工读生的男青年杜海。长乐村沉浸在一片欢乐之中,丁小亚和杜海显得格外孤独。次日早晨,大家还都没有上班,丁小亚已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忘却了周围人对她的冷落。可组长陈金根和朱丽芳仍对她冷嘲热讽,这引起了舒朗的关注和深思。在船体合龙中,高吊坏了,丁小亚到动力车间求援。动力车间的小伙子提出和她掰腕子,声称她赢了谁,谁才和她去修高吊。钳工杜海故意输给丁小亚,然后带着另一名钳工黑子登上了百吨高吊。高吊出了事故,杜海奋不顾身救了黑子,但因他过去的“历史”,却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丁小亚同情他,也了解了他。舒朗热情地帮助丁小亚,希望她能顶住周围的压力,从孤寂中摆脱出来。同时,他发现自己已倾心于丁小亚了。组长陈金根因丁小亚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便在一个大风天,故意让抱病上班的丁小亚到高空作业,结果丁小亚从船头摔下来,住进了医院。这次事故震动了班组每个人的心,陈金根在公休时独自来到厂里,将丁小亚的工作继续下去。
舒朗向伤愈的丁小亚表达了爱慕之情,却被丁小亚婉言拒绝。长乐村发生火灾,杜海、舒朗等奋力抢救。火灭之后,朱丽芳发现录音机不见了,便怀疑杜海所为。舒朗为杜海辩解,她仍然不信。真相终于大白,杜海的行为深深地打动了长乐村的人们。丁小亚紧握舒朗的手,感谢他关键时刻为杜海作证,原来她的意中人就是杜海。
一个黄昏,舒朗完成了采访任务,要回北京了。他告别了长乐村的人们,带着生活给予他的启示和深思,踏上了归途。杜海帮助朱丽芳盖房收工后,拖着疲惫的步子走到家门口,发现丁小亚正在为自己生火做饭,两人默默地对视着,杜海慢慢地向丁小亚走去。
该片的突出成功之处是在鞭笞落后的世俗观念的同时,写出了几个具有型意义的当代青年形象,尤其是模范人物丁小亚与失足青年杜海的形象写得极不一般。它没有像其它影片那样出现一个党的领导者的形象,并通过他的教育使周围群众改变对模范人物、失足青年的固有看法,影片完全描写的是丁小亚、杜海两人自身的行动,让他们以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的思想,争得了周围人的同情与支持,证明群众是可以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改造周围环境的。(《电影评介》评)
该片在总的艺术氛围的造成上确实有其成功之处,并且不乏精彩的段落与场面。但是,令人人遗憾的是,导演本身在追求自己的含蓄风格并有所收获的同时,在艺术创造上仍然显得还不十分成熟。他在片中熟练地、独具匠心地运用了诸如静默、对视无言、僵持等艺术语言,烘托一种带有强烈艺术色彩的含蓄意境。在丁小亚、杜海、舒朗三个主要人物的性格与精神风貌基调的规定性上,导演也基本做到了既使他们服从于全片“沉郁”的格调,又让三者各有区别,显示了手法的多样化。这是导演高明的地方。但导演没有能很好地掌握应有的分寸感。(中南大学导教授
钟友循评)
1983年1月,该片在上海江南造船厂试映后,造船厂工会认为影片部分内容剽窃了该厂业余作者梁星明创作的话剧《第二小组》。1986年,双方对簿公堂。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判决电影剧本《都市里的村庄》引用了梁星明创作的《第二小组》的部分内容,支持梁分得部分稿酬的诉求。秦培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9月25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导演滕文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剧本是经过大家讨论创作出来的,所谓秦培春剽窃一说是无稽之谈,只是为了息事宁人,才把话剧作者的名字加入编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