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为生活所迫离开家乡到
吉林省珠河县谋生。“九·一八”事变后,积极投入抗日救亡运动,1931年12月底参加吉林
抗日自卫军。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在
帽山南沟组织中共党支部,任支部书记。1933年在中央分局受训两个月后,回
吉林省担任中共
珠河县委宣传部长。东北最早的抗日武装——珠河抗日游击队成立后,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和队长赵尚志并肩战斗,在白山黑水之间打击日军。同年底,调吉林省委担任交通员,往返于
哈尔滨至上海的交通线上。1934年7月执行任务从
上海回东北时,由于叛徒出卖在上海车站被捕。在狱中经受了种种酷刑,但始终坚贞不屈。他组织难友学习中共文件,为声援抗日救亡运动曾发起绝食斗争。
西安事变后被释放。1937年9月回到
冠县,与中共地方组织接上关系,组织起青年游击队。1938年春,任中共冠县临时委员会书记兼农民互助会会长。在他的组织领导下,农民互助会仅几个月就发展会员5万余名,并在其基础上成立中国共产党在冠县组织的人民武装——抗日自卫队。1938年冬,自卫队改称“卫河支队”,
郭英任司令员,为开辟鲁西北抗日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1940年后,任中共鲁西区委民运部长、鲁西区农民抗日救国会会长、
冀鲁豫边区抗联主任、冀鲁豫边区合作社主任等职。1947年,任黄河河防指挥部政委,组织征集民船300余只,招收水兵3000余人,为支援
解放军抢渡黄河做出了贡献,受到
刘伯承、
邓小平等首长的接见和军队的嘉奖。
全国解放后,曾任
平原省交通厅航运局长,1954年任
内蒙古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任内吃苦在前,不计较个人得失。评定级别时,为其定为行政10级,他坚决要求退下两级。1962年,调任
山东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于1973年4月病逝,享年74岁。逝世后,被国家民政部批准为
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