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
曹魏始置,一直延续到明朝初年。魏晋南朝时期,郡公为异姓功臣(禅代前的权臣除外)的最高
封爵。
魏晋南朝时期,郡公为异姓功臣(禅代前的权臣除外)的最高
封爵,皆为实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袭性。食邑从数千户到万户不等。郡公以郡立国,封国置相,其职责相当於太守。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
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
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郡公为最高的一级,居第一品。郡公仅封一人,为长乐公
司马孚。
梁朝时,开国郡公为十七班爵,位视
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为第下,自称寡人,国官向其称臣。郡公的国官有: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为虚封,爵位可以世袭(追赠者不可世袭)。
孝文帝时,改革
封爵制度,郡
公分为两类:
从
北周开始,开国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五等爵皆无实际封国,郡公虽带有“开国”二字,但并不开国,“开国”二字成为
荣誉称号。唐朝以後,郡公一般不可世袭,常为虚封。明朝初年,取消郡公一爵,以後不再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