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流,男,湖北省麻城县人,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86-198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
博士学位。
1983-1986年,
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78-1982年,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3-1996年德国萨尔州大学法律经济学院客座教授。
1989-1993年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副教授。
瑞士弗里堡大学(1998),
挪威奥斯陆大学(2001),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2000, 2002, 2004,2007, 2009)短期访问学者。
1999年吉林大学兼职教授。
1999年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会员。
社会兼职
自1999年吉林大学兼职教授
自1999年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会员
自1998年《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主编
研究方向
法哲学、法社会学、人权法。
讲授课程
法理学、法社会学、
比较法总论、法律方法论、法律与经济、人权法。
研究领域
近年具体为:实践法律观、法律方法、国家人权机构和法学教育。
出版图书
主要贡献
著作
法是一种实践智慧——法哲学法律方法论文选 法律出版社 2010
转型中国的实践法律观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法律方法阶梯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2012(第二版)
法治四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Das Wirtschaftsrecht Chinas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1997
(中国经济中的法律(德文) 德国洛莫斯出版社 1997)
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1
(重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主笔) 武汉出版社 1993
(重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译著
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德文) 法律出版社 2009
《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英文 主译之一)1992。
《牛津法律大辞典》(英文 主译之一)1988。
论文
《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德国法学教育再述》比较法研究, 2007.1。
Pluralistische Ordnungen im chinesischen Wirtschaftswandel——Am Beispiel des Wirtschaftsrechts(德文)
In: Festschrift für Norbert Horn zum 70 Geburtstag, 2006, Walter de Gruyter, Berlin。
《法律判断的大小前提建构及其方法》,法学研究2006.4。
《人格, 人格的权利化和人格权的制定法设置》,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八),2005。
《法律判断形成的模式》,法学研究,2004.2。
《学术自由及其敌人》,学术界,2004.1。
《中国宪法应如何设置人权》,合撰,政法论坛,2003.6。
《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六),2003。
《出释入造》,法学研究,2002.3。
《法的有效性与有效的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2。
《法哲学名词的产生及传播考略》,中外法学1999.1。
Two Challenges Facing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at the End of Twenty Century。 (德)Rechtstheorie, Beiheft 17,1997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实变迁 《中国法学》1992,1
走地方立法为主之路 《中国法学》1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