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民政局是郑州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根据《中共
河南省委
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1号),
郑州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秘、会务、档案、文印、印鉴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访信件,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负责局党组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和统战工作。
(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救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八)区划地名处(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处(市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养老服务处。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工作处)。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收养、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在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职责分工
郑州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行政编制
郑州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郑州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被评选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
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