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郑州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郑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郑州市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基本概况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驻郑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从1954年召开郑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是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人大代表559人,组成中牟、荥阳、登封、新郑、新密、二七、上街、中原、金水、惠济、管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解放军和武警驻郑部队等16个代表团。
1980年12月,郑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会议还选举产生了郑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人员组成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3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9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机构设置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设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人事任免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13个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3个(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办公厅内设7个处: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宣传处、文电处、接待处。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现任领导
主任、党组书记
副主任
秘书长
李芳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4 10:30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况
人员组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