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
郑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郑州市
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驻郑的人民解放军、
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从1954年召开郑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是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人大代表559人,组成中牟、荥阳、登封、新郑、新密、二七、上街、中原、金水、惠济、管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东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解放军和武警驻郑部队等16个代表团。
1980年12月,郑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会议还选举产生了郑州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3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9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设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人事任免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13个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3个(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对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十二)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