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同元
明代官员
郑同元(?-1650),字黄中,号练水,县廓都(今属棉城)人。
郑同元(?-1650),字黄中,号练水,县廓都(今属棉城)人。明天启七年(1627)中举人,崇祯七年(1634)登进士。授江苏六合知县。办事勤谨认真,无留积案。后因受牵连被充军浙江台州。崇祯十六年遇赦,赐归奔母丧。崇祯十七年潮阳大旱,米价上涨,民众抢购米粮。同元与县官商议,出告示严禁富家抢购屯积及私贩出境,平抑粮价,安定人心。南明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即公元1646年)十月初五日,陈拔五围县城,同元与吴仕训协助知县徐以暹督战守城。十一月,南明桂王朱由榔在肇庆即位,次年改元永历(顺治四年),同元被起用为兵部主事,遂改变姓名,由偏僻小路前往广西梧州拜见桂王朱由榔,历任陕西、河南道监察御史、四川巡按、太仆寺少卿等职。后因广西容县兵叛,被执不屈,与长子恩贡郑振芳于顺治七年(1650)十月二十日殉难,父子都入祀邑忠义孝弟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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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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