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以后供客商堆货、交易、寓居的行栈的旧称。亦称“邸舍”、“邸阁”、“邸肆”、“邸铺”、“塌坊”、“
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货物的
货栈,“店”原是指沽卖货物的场所,东晋、南朝至唐初两者是有所区分的。但南朝时已有邸店联称。
《
梁书·徐勉传》:“所以显贵以来,将三十载,门人故旧,亟荐便宜,或使
创辟田园,或劝
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
聚敛。”
《
唐律疏议·名例四·平赃者》:“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
唐初以后,邸店除堆放货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带着货物住进邸店后,邸店主人与
牙人为商客作中间人,将货物卖出,或再购买货物。这样邸店又发展为客商交易的场所,具有仓库、旅舍、商店多种性质。邸店收取邸值(栈租)。由于获利丰厚,唐中期以后,贵族
官僚和
寺观也纷纷开设邸店,于是邸店大量涌现,在
长安、
洛阳等大城市的市场四周,少的有百余处,多者达三四百处。唐中叶以后,郊外乡村也出现有邸店。有些
节度使甚至在关隘要道设邸店,强征行商商税。
随着商业的发展,宋代许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诗“邸店如云屯”形容旅店业兴旺,南宋临安邸店大为兴盛。明代,政府曾将邸店官营,于两京设立塌房。以后,塌坊渐入勋戚、权贵之手。后来塌房从邸店中分离出来成为现代带有企业性质的商业仓库。也就是今天所说的
仓储业。塌房除存放米面油盐等货物外,还代为贮存金银财宝,以及可帮客户喂养牲畜等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