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知事,词语,释义(1) 通晓事理;懂事。主道知人,臣道知事。(2) 主管事务。于国有所不知政,于家有所不知事,必则朋乎。《管子·戒》
尹知章 注:“若皆知之,则事钟于己,将不胜任而败。朋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 改知县为
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5) 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宣和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
知事,是日本,韩国一级地方行政区
都道府县的首长,此名称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职务相当于中国的
地级市县长,或是台湾的县长。不过中国是
地级市下管辖县,地级市市长地位比所以县长高;但是日本,韩国是县下辖市,因此县知事的地位比市长高。例如,
大阪府下辖有大阪市,并设有市长,因此“大阪府知事”与“大阪市市长”是完全不同,“大阪府知事”是“大阪市市长”的上级,两者不可混淆。台湾在日据时代时,县与州亦设有知事一职。
中华民国在建立早期,县州行政长官的称谓也曾经由原本的知县、知州改为知事,直到
袁世凯执政时再度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