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庭(moral court)是指社会以一定的道德标准或公众认可的准则对某种思想行为进行的评判裁决。因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有相似之处而得名。其特点在于:(1)它不是作为专门的国家机构存在,而是普设于社会和当事人的内心之中;(2)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没有法定程序;(3)裁决是否有效力,视当事人是否心悦诚服;(4)裁决的依据主要是社会、团体的道德标准或公众一致认可的准则;(5)其权威不是诉诸于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而是社会舆论和当事人的内心信念。因此道德法庭往往比司法机构的法庭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更深刻的约束力。但道德法庭不能代替司法机构的法庭。遇到犯罪行为,应当诉诸法律,不能因为有公众舆论(道德法庭)而听之任之。
人民群众和公众舆论对有社会争议的行为或违背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进行道德评议和谴责的一种形象称谓。一般说来,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最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公众对其进行
道德评价和谴责,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积极的作用。道德法庭以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为依据,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如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中常设立这类节目或栏目,其评价和谴责没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