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刘向《说苑·奉使》:“秦楚毂兵,秦王使人使楚,楚王使人戏之曰:‘子来亦卜之乎?’对曰:‘然!’‘卜之谓何?’对曰:‘吉。’楚人曰:‘噫!甚矣!子之国无良龟也。王方杀子以衅钟,其吉如何?’使者曰:‘秦楚毂兵,吾王使我先窥。我死而不还,则吾王知警戒,整齐兵以备楚,是吾所谓吉也。且死者而无知也,又何衅於钟,死者而有知也,吾岂错秦相楚哉?我将使楚之钟鼓无声,钟鼓无声,则将无以整齐其士卒而理君军。夫杀人之使,绝人之谋,非古之通议也。子大夫试孰计之。’使者以报楚王,楚王赦之。此之谓造命。”
《
新唐书·李泌传》:“夫命者,已然之言。主相造命,不当言命。言命,则不复
赏善罚恶矣。”
明·
吕坤《答孙冢宰立亭论格物第二书》:“今夫射者,省括审度,佽决拾,视彀率……矢之中不中造命於此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