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简称通讯局,英语:Communications Authority,英语简称:C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组织,于2012年4月1日由以往的
广播事务管理局和
电讯管理局合并而成。
鉴于香港的互联网、广播及电讯事业在近年愈见整合,政府认为有需要将两个规管机构合并,确保汇流环境下规管方式与措施协调一致,提升效率,并且更有效地促进业界发展及保障消费者权益。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是通讯局的执行部门及秘书处,由原来的电讯管理局和影视处广播事务管理科合并而成,以营运基金模式运作(转换自现时的电讯管理局营运基金)。影视处有关电影评级、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和报刊注册等工作,则交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辖下的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负责。至于影视处的签发娱乐牌照的职能,则交由
民政事务总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