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规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
通用语言文字,文学领域术语,是国家规定使用的语言文字,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基本解释
通用语言文字,拼音:tōng yòng yǔ yán wén zì。
释义: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规范汉字。“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简称。
法定地位
在我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该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7 01:53
目录
概述
基本解释
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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