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会计利润(
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
时间性差异。该差异在“
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确认,而在“
应付税款法”下不予确认。
递延纳税是另一个
权责发生制的例子。公司课税是根据
应税利润计算,并不包括折旧。权责发生制是要尽可能配对收入和支出,递延纳税是使
损益表上的税项和表上的利润配对。应税利润和
税前利润其中一项最大的差异为
折旧费,递延税项是账目上的税务费用,使列支的会计折旧和税务目的允许的
资本减免接近。使用递延纳税的结果,就是稳定会计税后利润。
X1:因为资本减免比折旧多,如作递延税项准备,将减少税后利润和
资产净值。
X2:由于
时间性差异正在回转,如作递延税项准备,将使这年的税后利润增加。但由于递延税项准备并未完全回转,资产净值比不作递延税项准备的情况下为低。
固定资产的购置通过
计提折旧而影响当年利润。然而用作计算公司税项的利润(
应税利润)并没有扣减折旧,因此在有形固定资产的大额支出并不会自动减低公司的税务承担。适用于某些固定资产类别的
资本减免实际上便是折旧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