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歧视是指历史上的弱势群体成员得到相对优惠的待遇,而以历史上的强势群体的成员利益为代价。相对于一般的歧视概念,即弱势群体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对待,逆向歧视是指强势群体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对待。这种情况比较多发生在如高考加分政策、就业特殊照顾、外国留学生政策、
一线城市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间的关系及政策和配额制等方面,因此这个概念通常用于批评积极平权措施也会造成不公平对待。
“逆向歧视”不同于“因歧视而受惩罚”,虽然两者都可能涉及到历史上强势群体成员的权利受到限制。前者仍属于一种歧视,指历史上强势团体的成员在无任何行为的情况下,可能因其身份被歧视;后者是违反法律的后果,指任何公民,经常是历史上强势团体的成员,因有实际的歧视行为而受惩罚。
许多
亚裔学生在入学所填的表格中偷偷地开始“做手脚”,在种族一栏里填写“多元裔”(multiracial)或者“白人”(caucasian),但就是有意避开不填“亚裔”(asian)。原因并非亚裔学生的成绩不优秀、才艺水平不高,而恰恰是各方面水平太高了。亚裔,一直被视为美国的“模范族裔”,因为重视学业、勤奋刻苦而拥有高成就的成功少数族裔。亚裔学生在常春藤大学里所占的比例,就远超出其人口在美国人口中所占的6%的比率。就因为如此,
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学者的研究显示,亚裔学生如果想被名校录取,一般须拿出比其他族裔学生更高的学术能力测验(
SAT)成绩。平均而言,亚裔学生的SAT总成绩必须达到1550分(满分2400分),才有希望进入理想学校;但相比较而言,白人只需1410分,非裔更低至1100分。更有甚者,许多大学还对亚裔学生设有配额限制——反观没有配额限制的学校,亚裔学生比例一般都比较高,如
加州理工学院,亚裔占40%;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亚裔占45%,设有配额的
哈佛亚裔只占25%。
在美国公立大学招生中的“种族平权(affirmative action)政策已经实施了半个世纪,2003年最高法院曾对此作出裁决,支持公立大学在审核入学申请时,考虑申请人族裔。但是,随着亚裔学生好成绩的比例越来越高,种族平权成为了“逆向歧视”。
作家巴纳塔在其著作《第二种性别歧视》中列举了一些男性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美国所有离婚案件中,仅有10%将子女判给父亲抚养;针对男性的暴力事件,往往会被大而化小;在成长过程中,男孩要比女孩承受更多的体罚。
逆向歧视一词已在美国使用了若干十年。多数涉到
平权法案,例如在公共教育及政府职位上,少数民族有一定的配额,而不是完全按照能力录取,造成白人感到受歧视。1978年
加州大学对Bakke一案,白人学生Allan Bakke于1973与1974年两度申请加州大学医学院被拒,遂而控告该校对少数族群特定配额的政策违反加州宪法,依此政策黑人及少数民族可以比白人较低的分数被取录。在此案中,审判庭指此一指定数量少数民族配额措施是违反
美国宪法,但高等法院1978年最后判决,招生时不应考量种族因素而设数量配额,但种族列为加分标准则不判为违宪。哈佛教授Roland Fryer指出以数量或者目的论来达到对少数族群之保障,两者其实并无分别。Allen Bakke最后获得入学许可。
中国的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生育政策,一直被质疑有失公平。少数民族可多生,但汉族仅限二胎。而我国目前基于父母身份给中高考考生加分的各种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偿性加分政策。另一类是特惠性加分政策。这类加分政策是因特殊时期、特殊地区或特殊部门需要而制定的,具有福利性特点。
大多数的人权学者和人民群众则反对逆向歧视,认为逆向歧视不应该存在,这也是一种社会中的不平等。这中情况让历史上的强势群体(男性、主体民族、白人)受到了歧视,也会引起一些社会动荡,比如说:
南斯拉夫在民族上出现了逆向歧视,导致主体民族
塞尔维亚族比例下降,国家的稳定性也随之而下降,同时也造成了主体民族塞族对少数民族的不满,从而导致其不愿意跟少数民族生活在一起,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解体和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