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曾巩秀才序》是
宋代文人
欧阳修创作的一篇序。这篇序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即由曾巩落选切入,批评朝廷选举制度的刻板、教条,导致人才“失多而得少”的状况,曾巩也因之落选,为其呜不平。第二部分赞扬曾巩在逆境中不怨天尤人,而继续矢志求学的精神,认为自己也由此认识了曾巩的高尚操守。第三部分则安慰曾巩,虽然现在不为人知,但自己却为结识他而感到庆幸,以此勉励他。这篇序语言简练,层次分明,深得韩文意味,而“农不咎岁而菑播是勤”的譬喻尤为精妙贴切。
作品原文
送曾巩1秀才序
广文2曾生,来自南丰,入太学3,与其诸生群进于有司4。有司敛5群才,操尺度6,概以一法7。考。其不中者而弃之;虽有魁垒拔出8之才,其一累黍9不中尺度,则弃不敢取。幸而得良有司,不过反同众人叹嗟爱惜,若取舍非己事10者。诿11曰:“有司有法,奈何不中!”有司固不自任其责12,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责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13,则往往失多而得少。
呜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况若曾生之业14,其大者15固已魁垒,其于小者16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弃之,可怪也!然曾生不非同进17,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18。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夫农不咎岁19而菑播20是勤,甚水旱则已;使一有获,则岂不多邪?
曾生橐21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京师之人无求22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予岂敢求生,而生辱23以顾24予。是京师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独予得也。于其行也,遂见于文,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25而贺余之独得也。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1.曾巩:字子固,南丰(今江西南丰县)人,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
2.广文:广文馆。唐、宋均设广文馆,掌教国子监中学习进士业的学生。
3.太学:宋代国学之一,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及庶人中俊异者皆可入学。
4.进于有司:指赴礼部应进士试。有司,此处指礼部。
5.敛(liǎn):聚集。
6.操尺度:掌握衡量弃取文章的标准。
7.概以一法:用同一标准衡量。概,衡量。
8.魁(kuí)垒(lěi)拔出:高超特出。《汉书·鲍宣传》:“朝臣无有大儒骨鲠,自首耆艾,魁垒之士。”颜师古注引服虔曰:“魁垒,壮貌也。”
9.累黍(shǔ):古代用黍粒为计量基准,这里指极小的数量。
10.非己事:与自己无关。
11.诿(wěi):推卸责任。
12.自任其责:自己承担责任。
13.失手:发生差错。
14.业:学业。
15.大者:指见识,思想。
16.小者:指文章技巧。
17.不非同进:不非议一同进考的学子。同进,同求进取者。
18.广其学而坚其守:扩充自己的学识,坚持自己的操守。
19.咎(jiù)岁:责怪年成不好。
20.菑(zī)播:耕耘播种。菑,除草。
21.橐(tuó):口袋。这里用作动词,携带的意思。
22.求:访求,有赏识的意思。
23.辱:谦词,犹言承蒙。
24.顾:探望,访问。
25.吊有司:意思是试官不选拔曾巩是一件严重的损失。吊,伤痛,与“贺”相对。
白话译文
广文馆的曾巩,来自南丰地区,想进太学,与那里的各位学生一同向考官求教。考官收纳各方有才学的人,按照考试标准,一律以统一的要求衡量。那些不合乎考试要求的就被沟汰;即使是雄伟超出之材,其中有细微之处不合标准,就淘汰他不敢录取。侥幸遇到好考官,也不过同众人一样同情惋惜,好像录取和淘汰不关自己事,推诿地说:“考官有考试标准,不能考中有什么办法。”考官本来不能承担应有的贵任,而社会上的人也不因此对考官责备,大家都说:“他考不中,是考试有规则的原因啊。”更有不幸,考官掌握标准有失误,就往往会失去很多人材而得到的很少了。
哎!考官所掌握的果真是优质的考试标准吗?为什么长时间不进行改革呢?何况像曾巩这样的学业水平,他的优秀文章,本己达到雄伟杰出的境界,一般文章,也合乎考试标准;但考官淘汰了他,真是奇怪啊!然而曾巩没有指责同考,不怪罪于考官,把回家乡攻读的想法告诉我,想继续拓展自己学识并坚守原有特色。我起初惊叹他的文章,又赞叹他志向豪壮。正如农夫不责怪灾年收成不好而依然勤奋地开荒播种,那些水旱之灾危害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能像这样有所收获,那岂不是能得到很多吗?
曾巩囊中装着数十万言的文章来到京师,京师求学的人,没有向曾巩求教的,但曾巩也不凭这些文章谋求人事打通关系。我岂敢要求曾巩给我看文章,而是他委屈自己来拜访我。这正是京师读书人既不能向他求教,考官又失去他,而只有我得知他的缘故。现在他将回家乡,于是看到这些文章,它使我感到,曾巩可凭这些文章怜悯考官而祝贺我独自有识得人材之喜。
创作背景
曾巩二十岁时已名闻四方,深受欧阳修赏识。庆历二年(1042年),曾巩参加礼部主持的进士考试,由于当时录取的标准,以四六骈体时文为标准,曾巩因此落第。欧阳修为曾巩抱不平,于曾巩临行时,写了这篇赠序,批评了当时的考试制度,表达了对于后进的关心与鼓励之情。
作品鉴赏
整体赏析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即使内容再好,艺术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选。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继承韩愈、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受到排斥废黜,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谓“良有司”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但他们奉“一法”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对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录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点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态,实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画了这种人对人才所摆出的冷酷虚伪的嘴脸。但问题还不止于此,严重的是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也不加谴责,却一味为主考官员推卸责任:“皆曰:‘其不中,法也。’”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主考官员因循守旧的陋习。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员连当时规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这样,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写应试文章的举子,也会因主考官的误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后果。
在揭示考场流弊的基础上,作者痛切愤慨地提出质问:“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实际是否定了主管考试部门所操之“法”,谴责了主考官员因循陈规陋习,不思改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巩落第为例,指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现象,既为曾巩鸣不平,也表达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场流弊的迫切愿望。事实上,欧阳修也是这样做的,《
宋史·欧阳修传》载:“知嘉韦占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场屋之习,从是遂变。”
欧阳修置流俗于不顾,大胆改革考场陋习,无疑是对当时人才的解放。据《宋史·曾巩传》载,曾巩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进士第”的。两相对照,孰是孰非,非常明显。说到底,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选拔人才的问题。本文的价值正在于提出了这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大计。
正因为作者的视野开阔,立脚点高,所以在这篇送人落第归乡的文章中并没有对落第者表示廉价的同情。相反,对曾巩“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大加赞扬:“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这里充分表现了欧阳修对人才的严格要求。其实这才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与扶植。作者以农夫不因遭逢灾年而中止农事为例,肯定了曾巩决定返乡,“思广其学而坚其守”的行为,并满怀信心地预言曾巩必有发达之日。这是对曾巩最大的激励。
文章的最后,追述了作者结识曾巩的始末,表达了自己发现了曾巩这样品学皆优的人才的喜悦心情,对京师之人及主考部门官员不能赏识曾巩表示了莫大的遗憾:不仅写得亲切有味,而且发人深思。结句一“吊”一“贺”这对反义词的运用,揭示了对待人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种以赏识、扶植天下俊才为己任的文坛领袖的形象,也就在这种鲜明的对照中显现了出来。
整篇文章不仅立意高迈,而且写得极有章法。如揭示考场流弊,就用了“剥笋皮”式的层层“曝光”的方法,在内在逻辑上也就是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然后归结到主考官员因循陋习、不思改革这一重心上来;从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态度形成反差对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与选拔人才的问题,可谓丝丝入扣,天衣无缝。
名家点评
明·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欧阳文忠公文钞》:“既重曾巩文,不放口许曾巩,正是名公送秀才文字法家”。
清·
储欣《唐宋十大家全集录·六一居士全集录》:“极口称许,重罪有司。结处以知文自喜,政其深奖曾文处。”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年),北宋文学家、史学家。字永叔,号醉翁,晚年 又号六一居士。吉水(今属江西)人。幼贫而好学。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曾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因议新法与
王安石不合,退居颍州知州。卒谥文忠。提倡古文,奖掖后进,为北宋古文运动领袖。散文富阴柔之美,为“
唐宋八大家”之一。诗学
韩愈、
李白,古体高秀,近体妍雅。词婉丽,承袭南唐余风。曾与宋祁合修《新唐书》,并独撰《
新五代史》。有《欧阳文忠公集》、《
六一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