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田还湖是将围垦湖边或湖内淤地改造成的农田恢复为湖面的工程措施。内陆湖泊具有调节江河
流量的作用,有利于生态平衡。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中国各湖泊的
围湖造田势头愈来愈大,已经对湖泊的调节能力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期间,作为原来对长江洪水具有调节能力的
洞庭湖、
鄱阳湖和
洪湖等湖泊,都因围湖造田而失去调节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都规定,不能盲目围垦,应逐步退田还湖。
洞庭湖在历史上一度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向来是全国防汛抗灾的主战场、治水的难点、水利建设的重点。多年来,上游带来的大量泥沙使洞庭湖湖底不断抬高,形成肥沃的洲土,客观上给湖区群众留下了围湖造田的空间。据悉,围湖造田和泥沙淤积,使洞庭湖面积由1949年的4350平方公里缩减到1978年的2691平方公里。洞庭湖从我国第一大淡水湖缩减为第二大淡水湖,蓄洪能力明显减弱,调蓄洪水的能力降低,威胁到整个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安全。
针对洞庭湖调蓄能力不断衰减的状况,国家于1985年至1996年开展了洞庭湖一期治理,主要包括11个重点垸堤防加固、蓄洪垸安全设施建设、洪道整治等,提升了湖区的抗洪能力。1998年洪灾之后,国家开展了洞庭湖二期治理,治理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一味地“堵”到适当地“疏”,重点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
自洞庭湖二期治理开展以来,洞庭湖区不断加快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截至2018年共平退堤垸333处、搬迁55.8万人,洞庭湖调蓄面积比1978年扩大了779平方公里。接下来,湖南省将继续在洞庭湖区实施系统治理,继续完善防洪排涝抗灾体系,努力增加枯水期入湖水量,加快推进洞庭湖区河湖连通工程,深入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
2007年12月,中外专家发布《洞庭湖宣言》呼吁湿地保护,与会代表在《洞庭湖宣言》中提出,应尽快将湿地保护纳入到全球环境与发展的磋商进程中去。在全球层面上,应促使
湿地公约秘书处在联合国所有相关磋商中拥有官方席位,并考虑将湿地公约与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合作模式推广到与其他多边协议(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国防止沙漠化公约、联合国迁徙物种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的合作中。尤其是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合作,尽快认可
湿地生态系统在
二氧化碳减排和应对
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20年来各国的湿地保护经验已经充分表明了
湿地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建议各国政府在湿地保护主流化过程中采用“谨慎利用原则”,同时还应采用各种经济发展措施和机制,包括发展政策、立法、土地利用规划、财政与税收、经济激励和国际贸易政策、能力建设、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各国代表反复确认了湿地保护主流化是确保湿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机制,并就“洞庭湖湿地兴盛与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就是典型案例之一”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