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
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
股权变动等;
二、
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2006年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
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
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
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
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