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卫声明(日语:このえせいめい)是抗日战争初期日本以近卫内阁的名义发表的关于侵华政策的三次声明。
声明内容
(1938年1月16日)
在攻陷南京后,帝国政府为了仍然给中国国民政府以最后重新考虑的机会,一直等到昭和13年。然而,国民政府不了解帝国的真意,竟然策动抗战,内则不察人民涂炭之苦,外则不顾整个东亚和平。因此,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协助建设复兴的新中国。帝国政府尊重中国领土与主权以及各国在中国的权益的方针,当然毫无变更。至昭和年间,帝国对东亚和平的责任日益加重。政府期望国民为了完成这一重大任务而更加发奋。
(1938年1月18日)
所谓“今后不以
国民政府为对手”,较之否认该政府更为强硬。本来,从国际法上来说,为了否认国民政府,只要承认新政权,就可以达到目的。因此尚未到达正式承认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时期,这次开国际法上的新例,在否认国民政府的同时,把它彻底撇开。虽有发布宣战布告的流传,但帝国对无辜的中国民众并不敌视。又因为采取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立场,所以,更不需要发布宣战布告。
日本政府声明——虽国民政府,亦不拒绝
1938年11月3日
今凭陛下之盛威,帝国陆海军已攻克广东[州]、武汉三 镇,平定中国重要地区。
国民政府仅为一地方政权而已。然而,如该政府坚持抗日容共政策,则帝国决不收兵,一直打到他崩溃为止。
帝国所期求者即建设确保东亚永久和平的新秩序。这次征战之最后目的,亦在于此。
此种新秩序的建设,应以日满华三国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立连环互助的关系为根本,希望在东亚确立国际正义,实现共同防共,创造新文化,实现经济的结合。这就是有助于东亚之安定和促进世界进步的方法。
帝国所希望于中国的,就是分担这种建设东亚新秩序的责任。帝国希望中国国民善于理解我国的真意,愿与帝国协作。固然,如果
国民政府抛弃以前的一贯政策,更换人事组织,取得新生的成果,参加新秩序的建设,我方并不予以拒绝。
帝国深信不疑,各国也将正确认识帝国的意图,适应东亚的新形势。特别是对各盟国的一贯厚谊,深表满意。
东亚新秩序的建设,渊源于我国的建国精神,完成这一 建设,是现代日本国民的光荣任务。帝国必须在国内各个方面坚决进行必要的革新,以谋扩充国家的整体力量,排除万难,为完成这一事业而迈进。
政府在此声明帝国一贯的方针和决定。
(选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1938年12月22日
日本政府,昭和13年曾一再声明,决定始终一贯地以武力扫荡抗日的
国民政府。同时,和中国同感忧虑、具有卓识的人士合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而迈进。现已感到,中国各地,复兴的气势澎湃而起,建设的趋势,日盛一日。当此之时,政府向国内外阐明同新生的中国调整关系的总方针,以求彻底了解帝国的真意。
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谋实现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为此,中国方面首先必须清除以往的偏狭观念,放弃抗日的愚蠢举动和对
满洲国的成见。换言之,日本直率地希望中国进而同满洲国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关系。
其次,因为在东亚之天地,不容有“
共产国际”的势力存在。日本认为,根据日德意防共协定的精神,签订日华防共协定一事,实为调整日华
邦交之急务。鉴于中国现实情况,为充分保证达到防共的目的起见,要求中国承认在防共协定继续有效期间,在特定地点驻扎日军进行防共,并以内蒙地方为特殊防共地区。
在日华经济关系上,日本既不想在中国实行任何经济上的垄断,对理解东亚新形势,并相应采取善意行动的第三国的利益,也不要求中国加以限制,始终只求日华的提携和合作发生实效。即要求在日华平等的原则上,中国承认帝国臣民在中国内地有居住营业的自由,促进日华两国国民的经济利益,并且鉴于日华之间历史上、经济上的关系,特别在华北和内蒙地区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积极地向日本提供便利。
以上是日本对中国所要求的一个大纲。如能彻底了解日本出动大军的真意,就能理解日本在中国所寻求的,既不是区区领土,也不是赔偿军费,其理自明。实际上,日本只要求中国作出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保证,为履行建设新秩序而分担部分责任。日本不仅尊重中国的主权,而且对中国为完成独立所必要的
治外法权的撤销和
租界的归还,也愿进一步予以积极的考虑。
(选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