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规则
运输主管部门颁布实行的运价规章
运价规则是指运输主管部门颁布实行的运价规章。计算核收客货运杂费的法定依据。货物运价规则包括四个基本部分:计算货物运费和杂费的规定,载明有关计算运杂费的原则、条件和方法,包括特定运价、杂费项目和费率等;货物运价分类表,用以确定各种货物适用的运价号(等级);货物运价表率,载列各运价号(等级)各里程区段的单位重量的运价率;运价里程表,用以确定发送站(港)至到达站。
国家对运价管理的不同方式而形成的运价类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定价是运价的基本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价已由单一形式发展为多种形式:国家定价(又称计划价)。由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权限制订的运价。各地区、部门、运输经营者、托运人或旅客都必须执行,不能越权调整、擅自变动。国家指导价(即浮动价)。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价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运输企业制订的运价。它兼有计划性和灵活性的双重优点,是富有活力的价格形式。适用于某些线路、航线、运输方向的客货运输。市场调节价。包括议价和自由定价。由运输生产者、经营者自行制订的运价。前两种运价形式在中国运价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国家对计划价实行直接管理,对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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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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