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消费者或为了提前享受,或为了追赶潮流,或为了某种虚荣,往往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度,超
标准地提高自己的生活档次与购物水平。诸如购物中追逐新鲜的、奇特的、名牌的商品;在婚丧嫁娶时大操大办;房子不但要新的,而且要大的,甚至还要豪华的;家具要高档的,进口的;刚刚脱贫,就成了疯狂追逐高档轿车一族,或成了如痴如醉的旅游者,等等。
不同于一般的消费。
炫耀性消费,并不是满足
个人消费的需求,而是通过一种
消费方式向周围的人表明:我有钱。那些比阔斗富的人希望用这种方式满足自己的
虚荣心,取得一种心理满足。炫耀性消费往往打乱正常消费秩序,误导消费方向。在某种意义上,炫耀性
消费群体的
消费行为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财富的严重消耗,还助长了社会上的
消费主义风气和
享乐主义思潮,其
示范效应还加剧了社会上的两极分化和穷人的失落感。
不同于
高消费,它是一种非理智的反常消费,也是一种
畸形消费。病态消费往往集中在极少数暴富而又素质低下的人群身上。病态消费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种种表现往往匪夷所思、不可理喻。有的暴富者,儿孙刚刚出生就给他们购置
高级住宅;还有人正值壮年就看风水、买坟地把墓修好,把活着的与死后的事一并操办,企图一劳永逸,阴阳两齐美。病态消费危害极大。它尽管是先富阶层中的极少数人所为,但他们挥霍无度、无理智、不道德的
消费行为,往往容易败坏整个先富阶层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加剧
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手机、电脑、电视机的更新换代过于频繁,
豪华办公楼和
楼堂馆所处处可见,中国人购买的劳斯莱斯数量超过了日本,中国正在成为全球奢侈品的消费大国……在2007年7月4日至7月7日举行的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专题讨论中,“过度消费”成为许多政协委员关注的高频词。
委员们呼吁,“奢侈文化”与建设节约性社会背道而驰,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遏制过度消费,杜绝低效率消费、跟风式消费、攀比式消费,提倡节约消费、
适度消费、文明消费、
健康消费。 委员们建议,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和表率作用,从党政机关做起,遏制过度消费。坚决降低
行政成本,制止公款吃喝和用车、住房的互相攀比。同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对过度消费作出政策性规定。如
过度包装问题,在国外有很多硬性法规要求和限定,对于楼堂馆所的兴建和房屋的大拆大迁以及一些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和换代,也应出台相关的政策,这样才能遏制过度消费的蔓延。
遏制过度消费行为,提倡健康的、绿色的消费方式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关注。除了要提倡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的中华民族的
传统美德,引导人们确立正确的
消费观外,还要利用
经济手段、立法手段和
行政手段来缩小社会差距、调节贫富矛盾、控制过度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