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设立辽源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二)增加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并、更名等审批事项。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整合职教资源,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涉密,不予公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资源配置与整合以及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协调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和使用好教育经费;拟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属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结构调整;负责组织编制直属单位年度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的资金分配、设计、审定、组织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校园绿化美化、校舍建设与管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高校实施后勤社会化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物价、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师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工读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
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局直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初高中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初高中学业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
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指导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评估及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负责学校卫生检查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贯彻执行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拟订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教实训资源的统筹规划与配置使用协调工作;负责中等职业与成人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基础和技能考核工作;负责对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岗位技能考核;拟订全市成人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指导及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负责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及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负责职工、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职业、成人教育教研、科研工作。
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督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组织督学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工作实行全面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县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完成重要会议材料和重要工作督导报告的起草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
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九)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直属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统一管理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负责局直属单位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离退休干部、老科协、关工委和红十字等工作。
领导班子
局长 高凯
副局长 郎冬岩
纪检组长 管树锋
专职督学 陈立波
副局长 王 成
副局长 屈洪元
副局长 吴 敏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辽源市教育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