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的转让定价是
铂略咨询Linked-F关注的重要税收问题,世界范围内涌现的政府
财政赤字使得各国政府加紧了转让定价审计的步伐,以增加财政收入。它并非一种专门税制,而是完善的税收体系中特殊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实施政策目标控制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转让定价形成的不合理收入、费用的调整方法,是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根据前述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藏可归结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判定
涉外纳税人是否利用
转让定价进行
避税活动 二是对涉外纳税人利用
转让定价避税的业务加以调整。
由于
国际市场行情复杂多变,而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出于经营上的需要经常变动价格。因此,要弄清楚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有一定难度的。实际上,不少外商投资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为其转让定价避税问题打掩护。不过,只要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总是有一定踪迹可找的,关键是税务机关要注重调查分析。一般来说,在确认
转让定价避税活动前首先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往来是否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 二是关联企业之间以何种方式开展业务往来;三是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
显然,只有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才为转让定价避税提供客观可能性。而业务往来方式的选择和作价原则可将转让定价避税的可能性变为现实。但以上只是认定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要最终认定转让定价避税活动还必须拽封一些客观的衡量标准或依据。根据深圳市税务局的经验,通常可将以下4方面的情况作为认定转让定价避税活动的客观依据:① 国际市场同行业的盈亏情况。②同一产品内外销的价差情况。③ 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以来历年的盈亏情况。④ 根据平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
税务管理时了解的情况。
总之,税务机关根据转让定价税制的规定(如关联企业的认定等),在弄清上述三十同题的基础上,以前述4方面的客观情况为依据,是能够比较有说服力地确认
转让定价避税活动的。
这一调整要根据转让定价避税的具体形式和我国的有关规定来进行。通常,转让定价避税有多种具体形式:① 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报价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② 定高进口原材料的价格;③ 定低外销产品的价格 ④ 定高受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格;⑤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的不对等收费,一般是境外企业为境内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采取高收费,而境内企业为境外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时则采取低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根据
转让定价避税的上述几种具体形式,按照有关规定可分别采取以下方法对转让定价避税业务进行调整
② 对高估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外销产晶作价低等问题,可视不同情况 让企业自已调整或由税务机关按顺序采用非受控
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利法等进行调整。由企业自己调整,一般只适用于几方合资或台作的企业。即对中外台资企业,由税务机关将掌握的外商转让定价避税情况转告企业中方代表,由他们在企业的董事会内争取合理的价格 对多方外商台作的企业,可利用他们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促使企业自己调整
转让定价避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调整,这是对转让定价避税业务进行调整的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