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凭证是用以记录与
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
转账业务的凭证,它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转账原始凭证填制的。在会计中,转帐凭证用以编制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
会计分录。而涉及“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的
会计分录,应当编制现金凭证或者
银行凭证(也可以是
收款凭证或者
付款凭证)。
在
借贷记账法下,将
经济业务所涉及的
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
借方科目在先,
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数应该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的右侧或左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