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鬼
香港暗语
在香港,“走鬼”几乎家喻户晓,几十年前,它是流动小贩违法摆卖时,逃避执法人员抓罚而相互招呼走脱的暗语,后来被人们当作无牌流动小贩的代名词。事实上,香港的“走鬼”已成为一个特殊的零售市场,直接影响着部分市民的生活。在一些地区“走鬼”更成为一道特殊的风景线。
词语起源
“走鬼”始于三、四十年代
香港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走鬼”这一名词呢?港九新界贩商社团联合会主席林贵昌回忆说,他已经入行40多年,在他入行时人们已经开始叫“走鬼”,起码也有四、五十年历史了。
早在三、四十年代,香港经济不景气,没有制造业,也没有街市(菜市场)及大型百货商场,却有大批内地移民来香港谋生。当中许多人来自广东乡下,没有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为了养家糊口惟有跟着已经做开小贩的同乡或亲戚朋友做小贩。当时的港英政府就以维持治安为名,对满街小商、通巷小贩开始横加打击,采取一律不准在街头摆卖的政策。
而香港三、四十年代许多雇佣警察来自印度与巴基斯坦,这些印巴人长相明显有别于华人,有的还是红毛混血儿,所以香港人称他们为“红毛鬼”。
由于民族不同,语言不同,他们对做小商贩的华人自然没有什么感情,执起法来特别严厉,一点情面也不给,每每抓到小商贩非踢即打特别凶残,所以那时的小商贩很害怕这些红毛警察。每当红毛警察一出现,第一个见到的小贩便大喊:“红毛鬼来了,快走哇!”,听到喊声,其它小贩就即刻抄起货品一哄而散。久而久之,为了简单易喊,便改为“走哇,鬼来了!”及后来的“走鬼呀!”
党委建议
广东政协常委建议:大学生毕业不妨当流动小贩
在2月5日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召开的交流会上,广东省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广东副主委温洋建议,政府可为有心做小生意的大学生开一些跳蚤市场,大学生也不妨转变观念——当当“走鬼”。
2008年全国将有超过700万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就广东而言,每年还有近2000万的农民工来粤寻找工作,对大学生的就业也造成一定冲击。
“在国外,大学生毕业了到饭店刷盘子,自己摆摊做生意的太多了,为什么我们的大学生一毕业就必须是白领、公务员呢?这是我们长期以来就业观念固化、以及就业途径单一造成的。”温洋说,“ 有媒体报道北大毕业生去卖猪肉,我一点都不感到诧异。倒是有媒体报道广州美食节时,有几个大学生去摆摊,一下子赚了一万多,我为他们感到自豪。”
“当不成公务员,不妨当‘走鬼’。”温洋解释说,“现在都说大学生就业难,1978年后,那么多知青回城,当时的GDP跟现在没法比,不也基本都安排了工作?可以从事服务行业,也可以做个体户,甚至‘走鬼’。对比之下,现在传统工业的劳力安置能力会越来越弱,而商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理应吸纳更多的劳力。”
“现在不少大商人,当年不也是‘走鬼’出身?李嘉诚靠卖塑料花、霍英东靠开杂货店、美国的戴尔靠送报纸起家。”温洋称,大学期间除了培养大学生从事工业、农业、教育和科研能力之外,还应重视大学生经商能力的培养,让大学生来当“走鬼”也是培养企业家必不可少的实践过程。
“以前,广州老市长黎子流就曾表态支持‘走鬼’,虽然会给市容带来负担,但这个提法是充分考虑到当时的就业和民生的。”温洋表示,将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在建设小区、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同时,考虑建设一些配套的大型自由市场、跳蚤市场,免费或免税提供给大学毕业生,增加就业的机会。
“走鬼”最难治理不宜提倡?
“走鬼”会否成为天之骄子的另一个就业方向呢?省政协委员李汴生认为,大学生“走鬼”实际上是拓宽总体就业渠道的形式。现在大学生在就业上想法比较单一,这跟社会机制有关系,毕竟公务员的待遇相对来说比较好。但我还是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现在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导向还不很多,应该加以引导。
就业看法
危机当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如何纾解就业压力,从政府官员到专家学家,不断奉献出或惊奇或雷人的主意。2月8日《羊城晚报》消息说,广东省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广东副主委温洋认为,大学生一毕业就必须是白领、公务员属于就业观念固化。在就业难的情况下,大学生也不妨转变观念——当当个体户、小商贩。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创纪录的559万人,同比增加近13%,加上此前未就业的,全国将有超过700万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攀升,再加上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美国次贷危机以及往年积压未就业毕业生等因素,毋庸置疑,2008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
形势严峻更需要得力举措。既然现有产业规模暂时提供不了那么多的就业岗位,那么,当个流动小贩如何?温阳先生的“创意”其实并不算新鲜,早在很多年前,不少大学在搞“注水就业率”的时候,就有了类似的奇思妙想:要求毕业生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接收函,否则不发放毕业证,于是也就默许部分学生为了拿到毕业证书而找学校附近小店“签约”。更幽默点的说法,能留在学校周边小卖店就业,也可以简称“留校”了,这就业的层次还不低。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小商小贩也不是什么低贱的工作,但是,选择职业不是玩脑筋急转弯,总得有些价值的考量。就个人而言,不是所有大学生都适合做销售;从投入产出来说,十年寒窗,数万成本,最后竟然要求人参卖出白菜价,以此解决“成交量”颓势,恐怕大学生和家长都不能乐意;从就业率来说,古今中外还没见把小商小贩也统计进就业参数的,这显然不是转变观念的问题,而是偷换概念;从社会发展来说,鼓励大学生去做走鬼,也不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抛开以上考虑不谈,大学生去做走鬼,城管能答应吗?前几日,有地方城管号称要做“最可爱的人”,而公众的价值期待显然更低,普遍认为城管只要能做“最不可恨的人”就很感动了。城市管理如果不能厘清价值取向,作为弱势谋生的走鬼与作为基层执法的城管必然会形成对垒而引发矛盾不断。温阳先生说,现在不少大商人,当年不也是“走鬼”出身?
一提到就业问题,就有人要求求职者“转变就业观念”,彷佛就业难都是观念惹的祸。观念是主观的,岗位却是客观的。大学生再怎么转,合适的岗位恐怕也不是“转”出来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走鬼式就业解困法”,倒不在于这个主意有多荒唐,而是透露着一股推卸责任的怪味儿。就业也好,创业也罢,都离不开政策支持,离不开产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责任。就业难不可怕,只要经济面向好,办法总比困难多,当下而言,还是踏踏实实为大学生就业想点办法、指点出路,少来一些忽悠人的歪主意吧。
后果
大学生要转变就业观念,这当然很“伟大光荣正确”。可是“走鬼”就那么好当吗?我们不妨先去问问那些长期奋斗在街头巷尾第一线的“走鬼”们,他们的心里一定藏着一本砖头厚的血泪史。其中的酸甜苦辣,实在不足为外人道矣。笔者曾经长期厕身于广州郊区的城中村,与“走鬼”们为伍。
他们省吃俭用也要让自己的孩子读好学校,还不就是为了他们将来出人头地,不再子承父业?连走鬼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接班,可见这一职业的没有前途。政协委员鼓动大学生进入这一行业,与当年鼓动热血青年上山下乡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前就业形势日渐严峻,鼓励大学生采取灵活多变的举措创业或者就业,让政府的就业率数字看起来漂亮一点,无可厚非;退一步来说,就算鼓励他们做“走鬼”,也无不可。但在这之前先请与政府部门做好沟通,使这一行业取得合法地位,让大学生们不必偷偷摸摸的继续与城管之间的游击战。不过这样一来,城管们就没事儿做了,面临整体失业的危险——他们是否满意这样的结局。
这么做的前提是城市对“流动小贩”的生存应该营造一个宽松及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的土壤。大学生就业难固然有观念固化、就业途径单一的因素在内,但应该看到,这实际上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并不是大学生瞧不起流动小贩,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也当过“小贩 ”,新闻中不也披露过大学生对“掏粪业务员”、“保姆”等职业也趋之若鹜吗?因此,大学生就业观念不存在太多问题,恰恰相反,瞧不起看不上“流动小贩”的是城市的某些管理部门,如果这些部门的观念不转变,大学生当流动小贩的积极性又如何高得起来?
角色
流动小贩在很多城市里,就是一个近乎“过街老鼠”的角色,他们的生存境况是充满艰辛甚至让人同情的,新闻中所提到的将“流动小贩”称之为“走鬼”,虽然是广东的一句由来已久的俗语,但也从一个侧面对“流动小贩”的生存处境做出了真实而形象的“注解”。城管的打击与罚款是制约这个就业群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正如以前报道过的——有的城管没收流动小贩的物品如同掠夺,有的城管甚至私分“战利品”。在小贩看来,这简直是“鬼子进村”。于是,小贩天天逃城管,在城市的街巷间展开了“游击”战。——这样的“创业环境”又如何能让大学生对做流动小贩有信心、有兴趣?
温洋又说:“其实,不用举李嘉诚等人的例子,中国起家于八十年代的那些富豪,很多人的第一桶金都来自于干“流动小贩”,这种就业方式对中国经济的促进是有目共睹的,但从90年代中期开始,城管的出现,让这一就业方式光辉不再。由于全球经济的不景气,“流动小贩”在“夹缝里生存”的处境,似乎有了一些转变,一些地方纷纷想起了流动小贩对解决就业所能起到的作用,并出台了一些有利于小贩生存的政策,这是值得提倡的,但这样的政策应该长远坚持下去,而不是应付经济困境的一种临时手段,如果是一种临时手段,又如何能解除选择这种方式就业者的后顾之忧?一旦经济形势好转,会不会又以“市容”为由对“流动小贩”进行打击?“过河拆桥”的故事会不会又重演?这都是选择“流动小贩”创业者心中所不能不考虑的。
在一些管理者眼里,城市的“市容”似乎和“流动小贩”的存在是一对不好调和的矛盾,但这种观念实际上是错误的,在一些国际大都市,“流动小贩”到处可见,不仅没被当作影响市容进行严厉打击,反而成为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比如美国街头的卖热狗和饮料的流动车。
应该说,对“流动小贩”适当的管理与引导是有必要的,但“管理”不能搞成一见就抓的“处理”,管理也不能仅仅只是限定流动小贩只能在某个区域比如跳蚤市场营业,而要客观考虑到应有的“流动”性,现在的跳蚤市场的商贩与城管的矛盾不多,矛盾和偏见多半发生于“流动”问题中。因此,与其批评大学生就业观念固化,眼高手低、“傲慢”而不愿意选择当“流动小贩”,还不如反思我们的相关部门对“流动小贩”这种就业方式有着怎样的“偏见”,只有管理者改变把“流动小贩” 认作是“麻烦制造者”的观念,平等与人性化地对待“流动小贩”,给“流动小贩”创造一个宽松的创业环境,才能重塑这种就业方式应有的尊严,才可能让这种就业方式对大学生有吸引力。
而要达到这种转变,我想不是靠一两次呼吁就可能完成的,需要一个政策的长期宽松对待与扶持过程。
试点
政策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实施后,城管对“走鬼”的管理方式将出现重大突破。据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透露,天河、番禺、萝岗、南沙等区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将试点,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允许流动商贩设摊摆卖,就地规范并引导其入场入室经营。据悉,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231条城中村中推广。
区分乱摆卖与民生就业
可卖自产农副产品,严管烧烤摊
多年来,对“走鬼”一味的“禁”和“堵”,并没有真正管住乱摆卖;相反,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事件却屡屡升级。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介绍,此次《条例》在立法调研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以及网民等认为,城市管理应当疏堵结合,对流动商贩一味的“堵”,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可能会引发更多社会矛盾。
新《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针对这一“方向性”的规定,李廷贵透露,《条例》施行后,城管对乱摆卖的管理已有新的思路,即延续萝岗、花都模式,在天河、番禺、南沙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开设流动商贩试点,允许“走鬼”在划定时间和划定路段,在不影响交通出行、市容市貌以及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条件下,设摊摆卖。据悉,黄埔、白云区的试点也正在选址中。
对于“就地规范,入场入室经营”的新思路,李廷贵解释说,首先是建议由市、区政府指定区域或路段,允许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等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摆卖,以明确区分乱摆卖的违法问题与民生就业问题。但对一些重点违法行为则绝不放松监管,李廷贵表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重点时间段、重点违法行为(如烧烤)等,将继续严加管理。
李廷贵还透露,对城中村流动商贩规范管理的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在试点的同时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待总结完善后,这种管理模式将向全市231条城中村推广。
明确正职与聘用人员职责
协管员无权处罚小贩
广州现有的城管队伍中,正规队员3196人,而聘用的协管员则有5321人。据市民反映,一些协管员的素质修养实在是不敢恭维。在《羊城论坛》上,市民王老伯反映亲眼看见协管员追赶街边擦鞋小妹,“个个像刘翔一样跑过来,抓起人家的塑料凳就摔烂在地上。”
据了解,目前城管不文明执法的行为多是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具备法定执法资格的人员所为。笔者搜索不文明执法的相关报道发现,虽然事隔3年多,海印电器城附近两名协管殴打擦鞋妹的网帖至今仍时常被提起。
李力表示,新颁布的《条例》,将明确禁止城管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就意味着除了正职的3196名城管,其余协管员只能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报告问题,但决不能查扣流动商贩的物品,或者实施其他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城管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市民如何从着装上区分正规队员和协管人员?李廷贵解释称,正规队员的制服为天蓝色,而协管员的服装为灰绿色;此外,服装上的标志也有所区别。李廷贵表示,招协管员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需经过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过关后,才能持证上岗。
规范查扣条件及程序
劝告无效才能查扣,30天未处理须通知领回
城管执法过程中,是否应当赋予城管扣押流动商贩物品的权力,以及如何规范这一行为,也成为《条例》制定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新《条例》,只有当“走鬼”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城管机关才能实施扣押。一是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且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的公共场所属于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二是经城管机关劝告改正,流动商贩仍拒不改正的,城管就可以对其商品实施扣押。
“城管要当场交付扣押物品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当事人拒绝在清单上签名或者不在现场的,城管机关应对清单予以见证、公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李力表示,《条例》对查封、扣押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被查扣物品的去向问题,一直为市民所诟病。新《条例》实施后,扣留物品不仅要开列清单,处罚完成后,城管还要主动通知小贩来领回物品。《条例》规定,查封、扣押一般不得超过30日,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一旦解除,城管要在3天内通知小贩来领回物品。
如何防止城管队员野蛮执法?《条例》也给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上了“紧箍咒”: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点选址
天河:龙洞
花都:新华街
萝岗:夏港街普晖社区
南沙裕兴花园、南沙旧镇
番禺:市桥东江、桥南市场
白云、黄埔选址正在研究中
他山之石
◎2008年下半年,甘肃省政府下发文件: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允许临时性便民经营活动。随后,节假日期间,流动商贩上街摆摊宣布开禁,市民商贩纷纷叫好。
◎2008年,东莞尝试在新城市中心区建起流动小商贩集中经营点,希望收纳“走鬼”进入社区。同时,城管等部门也可集中对各社区经营点实施卫生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拟定了一套《城市设摊导则》,被老百姓所接受的,能够起到便民作用的摊点,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环境的情况下,将不再被封杀。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施行,全市在不影响市容、交通且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对1万个路边摊点有限开禁。每个摊点必须申请办理合法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家庭确实困难,申请的摊点必须由本人经营。
相关评论
就地招安可望
解决“走鬼”回流
罗彦军
城市乱摆卖,即广州人俗称的“走鬼”,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在实践中发现,一味的查扣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社会矛盾,因此以“疏”代“堵”逐渐成为“走鬼”管理的主流思路。但是,怎么做才能既保“走鬼”生计又不影响市容,仍是各方探讨的焦点。
此前有些地方划出一定的闲置区域,把“走鬼”请进去,但由于地段不好生意不佳,“走鬼”还是回流到老地方。应该看到,“走鬼”之所以屡禁不止,部分原因是因为有市场需求,自发形成的市场才最有生命力。因此,将于9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提出了“就地规范,入场入室经营”的新思路,主张对城中村或者城郊结合部一些已经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进行“就地规范”。对走鬼而言,搬迁的问题不复存在,生意也照旧,只不过加以规范而已。以此方法疏导,可望解决“走鬼”回流问题。
当然,上述条例目前只是作出方向性和原则性的规定,成效如何还有待试点检验。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像如何对流动性极强的“走鬼”进行规范管理,如何在完善管理的同时不加重“走鬼”的负担等,也尚待有关部门细化。新条例能否解开“走鬼”难题,构筑和谐社会,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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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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