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是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科学谋划原中央苏区及周边地区振兴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发展基础
发展优势
区位条件优越。紧邻东南沿海地区,是珠三角、厦漳泉、长三角地区的直接腹地,区内有京九、向莆铁路,合福、沪昆客专和大广、济广、厦蓉、福银、沪昆、长深、泉南高速公路等交通主干道,是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
资源禀赋良好。稀土、钨、钽铌、铅锌、铀、锂、金、铜、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列。拥有武夷山、龙虎山、龟峰、丹霞(泰宁)、福建土楼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生态地位重要。是赣江、闽江、东江、抚河、信江、九龙江、汀江、梅江等重要河流的源头地区,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和重要的生态屏障,其中,南岭、罗霄山是山地森林生物多样性生态区,武夷山、戴云山是中亚热带生物多样性宝库。
产业特色明显。脐橙、茶叶等特色农业和稀土、钨、金、铜、锂等特色矿产品加工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电子信息、机械制造、轻工纺织、新能源、医药、钢铁、建材化工等产业初具规模。
文化底蕴深厚。是苏区精神的发源地,是全国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目的地。客家文化、闽南文化、茶文化源远流长,文化积淀深厚。
机遇和挑战
随着《意见》全面实施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原中央苏区进入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东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加速转移,为该区域振兴发展注入强劲活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潜力巨大,扩大内需战略全面实施,重大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为发挥该区域比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随着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顺利实施,以客家文化、闽南文化为纽带的海内外交流交往更加活跃,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客家宗亲、华人华侨回乡投资兴业提供了更便利条件。
同时,该区域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集中表现在:发展基础薄弱,有一半的县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源型产业比重大,精深加工水平低;缺乏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市,县域和小城镇发展滞后,城镇化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民生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体制机制不活,对外开放程度不高,投资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必须牢牢抓住机遇,奋力攻坚克难,努力加快振兴发展。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序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科学确定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的发展战略定位,打造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以及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著名生态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0年,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空间布局
统筹区域空间布局,以赣南、闽西为核心,依托重要交通干线,辐射带动沿线发展,培育壮大赣中、赣东、赣西、闽西北、闽南、粤东北组团,打造“双核六组团”的空间发展格局。
打造赣南、闽西核心圈
赣南核心圈。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和抚州市广昌、黎川、南丰县。以赣州市中心城区为龙头,依托赣州、龙南、瑞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等平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现代服务业,对接融入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区域核心增长极。优化赣州城市功能与布局,加快瑞金、龙南两个次中心城市建设。
闽西核心圈。包括福建省
龙岩市、
三明市。依托龙岩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平台,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发展壮大机械装备、有色金属、农产品加工、物流、旅游等优势产业,扶持培育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稀土深加工等新兴产业,构建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龙岩、三明中心城区扩容提质,规划布局城际快速通道,重点培育长汀和尤溪,联动发展上杭、永定、永安、沙县等县。
发展六大组团
粤东北组团。包括广东省梅州市(含梅州市
梅江区、
梅县区、
兴宁市、
五华县、
丰顺县、
大埔县、
平远县、
蕉岭县)和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韶关市南雄市。培育壮大新型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产业集群,促进梅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把
梅州市打造成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绿色崛起先行市和文化旅游特色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经梅汕高铁、
梅河高速公路,向东经饶平打通出海口,向西联动龙川、和平、连平、南雄等山区县,打造海陆联动的城镇密集带。
赣中组团。包括江西省吉安市。以井冈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平台,依托京九铁路、赣粤高速、泉南高速、武吉高速等快速通道,重点建设吉泰走廊,积极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
赣东组团。包括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崇仁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和乐安市,上饶市广丰县、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和鹰潭市余江县、贵溪市。依托抚州中心城区,加强与闽浙合作,主动承接长三角和福建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推进沿向莆产业集聚带、信江河谷经济带、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有色金属加工基地、光学产业基地、精密微型元件基地以及水工产业基地。加快三清山、龙虎山、大觉山、武夷山旅游联动发展,打造重要的生态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赣西组团。包括江西省新余市和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依托新余、宜春、萍乡中心城区,重点打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钢铁等产业板块,鼓励新余统筹城乡发展、袁州低碳发展等平台建设。
闽西北组团。包括福建省南平市。以南平中心城区为核心,依托鹰厦铁路、武夷山机场、闽江内河航道以及城市沿江快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承接长三角和福建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培育发展食品加工、竹木加工、机电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打造闽浙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推动武夷山与泰宁等地旅游联动发展,构建大武夷旅游经济圈。
闽南组团。包括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市、平和县、诏安县、华安县、云霄县、漳浦县和泉州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南安市。以漳州芗城区、古雷半岛等为节点,依托沿海港口和快速通道,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光电、海洋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纺织服装、日用陶瓷、建筑建材等制造业和茶叶、花卉等特色农业。加强与台湾地区产业合作,促进闽台产业对接。
产业体系
以优势资源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积极发展特色农林业
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等商品粮基地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快实施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和一批种子繁育基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强脐橙、蜜桔、甜(蜜)柚等柑橘产业,加快建设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加大柑橘危险性病虫害防控力度,着力打造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和柑橘产业基地。着力发展茶产业,大力提升茶叶品质,建设全国重要的茶产业基地。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推进高产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油茶深加工基地。积极发展白莲、食用菌、蔬菜、畜禽、水产品、中药材、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积极推动毛竹、油茶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支持研发、推广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快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提升发展优势矿产业
稀土产业。以赣州为核心,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稀土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及其应用产业链。建设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和南方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稀土标准化技术研究。按照国家稀土产业总体布局,积极推动资源整合重组,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
有色金属产业。在控制钨精矿生产总量的基础上,着重发展高性能钨硬质合金材料及配套工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钨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铜材精深加工,建设鹰潭(贵溪)铜基新材料产业基地。提升锂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打造碳酸锂生产基地。提升锡矿、锰矿、钼矿、金银、铅锌、铝矿开采和深加工水平。
非金属矿产业。发挥萤石、岩盐、石英砂、高岭土、石灰石、硅灰石、膨润土、石墨储量优势,大力发展非金属材料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盐化工、氟化工、硅化工、陶瓷等产业基地。
加快制造业升级
电子信息。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引进及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培育引进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通讯终端、数字视听、安防安保设备、车载电子、半导体照明等产品,建设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汽车产业。积极引进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形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依托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锂电动力电池和专用永磁材料等产业基础,培育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机械制造。重点提升工程机械、运输机械和环保设备制造水平,促进数控机床、发配电设备、特种电机、水族机电、精密基础件等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高铁材料及设备、通用航空装备、应急装备制造等产业。
轻工纺织。大力发展智能家电、模具、家具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眼镜、玩具等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强化产业配套和专业化市场建设,壮大一批轻工产业集群。
医药产业。加快中成药、西药、保健食品及化学原料药、医药化工等企业集聚,培育和引进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努力形成以创新药物研发和先进医疗设备制造为主体的产业链。
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光伏太阳能、风电设备制造、绿色照明等产业,加速产业链延伸,加快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支持新能源产品推广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革命遗址保护和修缮力度,保护好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运用管理好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永新三湾改编旧址、古田会议纪念馆、闽西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以井冈山、瑞金、兴国、上杭、长汀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构建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圈。发挥武夷山、南岭山、罗霄山等生态优势,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加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投入力度,建设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快赣州、吉安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推动龙岩、三明与赣州、抚州,南平与鹰潭、上饶建立旅游产业经济协作示范区。支持梅州加快建设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区。
金融业。引导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推动后台服务中心、金融外包服务企业进驻。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有序建设各类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县域经济业务模式,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提供普惠性金融创新服务。鼓励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以县(市)为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探索社会资本多样化融资模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特色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积极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推动国内期货交易所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相关期货交割仓库。
物流业。以区域交通枢纽城市为节点,依托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沿海重点港口,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配套的综合物流体系。完善陆地港口岸服务功能,促进区域通关资源共享,加快发展公铁海空联运。推动建设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枢纽场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打造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引导制造业和商贸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外包,提升第三方物流发展水平。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村市场流通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共同配送网络。
文化产业。充分挖掘红色文化、
客家文化、闽南文化、茶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数字出版、数字绿色印刷复制、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培养创意人才,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做大做强一批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赣州、吉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推动建设海峡两岸客家文化(赣州)交流基地、黎川和上犹油画创意产业园、安溪铁观音茶文化主题园区、梅州麓湖山文化产业园等。
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推动
赣州、
龙岩、
梅州、
吉安、
新余、
三明等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会展业,培育知名会展品牌。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及相关支撑产业。
传统服务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推动传统商贸、餐饮和休闲娱乐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城市家庭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服务业态,推动创建一批居民服务示范社区。
基础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构建现代交通运输网络
铁路。加强对外铁路通道建设,密切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形成纵贯南北、连接东西的铁路网络。建设昌(南昌)吉(安)赣(州)铁路客运专线、赣(州)龙(岩)铁路扩能、南(平)三(明)龙(岩)、岳(阳)吉(安)等铁路项目,抓紧开展鹰(潭)瑞(金)梅(州)、浦(城)梅(州)、赣(州)井(冈山)、梅(州)汕(头)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研究赣(州)深(圳)铁路客运专线、赣(州)韶(关)铁路复线、吉(安)建(宁)铁路等项目。
公路。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拥挤路段扩容改造,加强国省道改扩建,提高重大通道通行能力。积极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和红色旅游景区公路建设。加快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提高运输集散能力。
水运。加快赣江、信江、闽江、九龙江、汀江、北江、韩江、梅江等重要航道建设,建设一批客货运码头。改善抚河通航条件。推进闽江航运整治工程。完善赣州港功能。提升潮州港、漳州港客货运水平,加快建设疏港铁路。
航空。积极推进赣州黄金机场、吉安井冈山机场扩建,加快上饶、三明、漳州等新机场建设。做好武夷山、新梅州客都机场迁建,抚州、鹰潭机场新建前期工作,研究建设瑞金等通勤机场和一批通用机场。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有序发展火电,研究论证瑞金电厂二期,建设抚州电厂、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等电源点项目。合理开发赣江、闽江、九龙江水能资源,开工建设井冈山等水电站。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继续加强电网建设,加快特高压输电通道和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强城乡电网升级改造,推进电网智能化和输配协调发展。实施西气东输三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等工程,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实现县县用上天然气。建设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惠来—梅州—赣州成品油管道,提高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
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防洪、江河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加快推进重点水利枢纽建设,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提高赣州、龙岩、梅州等城市和县城、重点乡镇防洪能力与供水保障能力。支持赣江、抚河、汀江、九龙江、闽江、梅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上犹江引水、引韩济饶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强城市和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库,“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规划内中型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章江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支持抚州廖坊节约环保型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展中小型灌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加快推进“五小”水利工程。支持深山地区建设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
第四节 提升信息化水平
实施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重大工程,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十二五”末所有乡镇都有互联网宽带接口和学校等社会公益机构宽带网络接入,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和4Mbps。实施移动通信网络升级工程,实现3G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城乡、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全面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推动创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加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业务应用平台建设。
生态保护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江河源头保护为重点,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力度,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建设
开展东江源、抚河源、赣江源、闽江源、九龙江源、新丰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东江、汀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大防护林、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管护投入力度,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力推进中幼龄林抚育,推广种植乡土阔叶树,发展楠木、红豆杉等珍贵树种。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并在赣州市、万安县开展试点。支持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支持福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探索建立南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推动抚州、梅州和有条件的县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市(县),总结推广“长汀经验”。加快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步伐,尽快完成“渔民上岸”工程。研究将贡江、抚河、北江、东江、闽江、九龙江、汀江(韩江)、信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罗霄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中部分县(市)补充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赣江、闽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完成赣州、龙岩、梅州等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快龙南等稀土矿区、崇义等钨矿矿山、安源等采煤沉陷区和上杭紫金山金铜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积极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锅炉、窑炉整治力度,加强对石化、钢铁产业和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布局的环境保护论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陡水湖、万安、仙女湖、棉花滩、飞剑潭、延平湖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水平。推进清洁农村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化提升工程,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推动赣州等市开展工业园区冷热电多联供、分布式清洁能源中心试点,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赣州、宜春、龙岩列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确保区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深入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建设赣州稀土、钨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赣州、南平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和萍乡、新余、大余等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支持新余推进发展环保服务业试点。
社会发展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和标准化、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大班额和寄宿生住宿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工程,办好职业院校,打造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推动与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扶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鼓励赣州、吉安等地探索开展教育改革发展试验。
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级医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具有区域影响的综合医院,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区设立儿童、妇产、老年病、肿瘤等专科医院,允许80万人口以上、具备三级医疗设置基本标准的县(市)建设三级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专业特色医院,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投入。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赣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于都建设卫生计生医药产业聚集区域。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前实现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2020年前实现市、县、乡三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有序组织劳动力输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加大抚恤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实现每个县建设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推进赣州残疾人集中康复安居“康乐”工程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力度,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支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乡阅报栏(屏)。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覆盖方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水平和入户率,争取到2020年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重点做好各级文物单位的保护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传统街区保护,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采茶戏、赣剧、汉剧等地方剧种的扶持力度。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特色体育产业。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全面实施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指导福建、广东省加大对闽西北、粤东北等贫困地区支持力度。鼓励长(汀)连(城)武(平)等地开展扶贫开发试验。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开展以职业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试点,每年选送一批贫困山区学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等工程投入力度,加快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启动返贫救助计划,对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实施扶贫小额贷款,积极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开展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引导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统筹发展
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县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
推动赣州科学定位城市功能,依法依规适时启动行政区划调整,增设市辖区,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发展龙岩、梅州、吉安、抚州、三明、南平等城市,适当扩大城市规模,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供电、供排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推进产城融合,强化产业集聚区生活服务功能。编制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加强城市环境管理。
促进县域加快发展
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培育特色鲜明的县域经济。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开展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改革试点,赋予县级更大发展自主权,建立县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具备条件的可依法依规适时适度增设县级市。支持宁都、会昌、永定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体制创新试验。按照城市规划建设标准推进县城建设,引导公共资源配置向县城倾斜,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培育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市。实施小城镇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条件较好的重点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特色镇、旅游名镇和美丽宜居小镇。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探索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优化居住点布局。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快解决农村供电设施过负荷、电压低等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注重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垃圾集中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河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鼓励赣州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
加快城乡一体化
建立城乡规划协调机制,统筹县域城镇、农村村落、基本农田保护布局。推动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向乡村延伸,规划建设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体系有效衔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进赣州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
合作发展
建立完善区域内和区域间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探索区域联动发展新模式,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体系。
优化区域内分工合作
完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实现产业对接、错位发展。探索跨行政区域产业合作发展新模式,推动赣州与龙岩共建赣闽产业合作区,积极探索政策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加快赣粤、闽粤产业合作区建设步伐,促进定南—和平、诏安—饶平等跨省县县经济合作。推进建立统一市场,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产权交易和人力资源市场,加强科技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社会保险等对接。加强跨省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开展区域内高速公路等收费项目联网结算。在区域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协调、生态环境联防联治、联合执法等领域探索建立合作新机制。进一步发挥赣闽粤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完善市长联席会议机制。加快重点地区一体化进程,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同城化发展。鼓励区域内开展干部交流活动,加强民间交流力度,积极推动共建招商平台。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加紧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赣州“三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全面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大力推进产业对接专业园区建设。研究建设赣州航空口岸,提升梅州航空口岸对外开放水平。鼓励潮州港、诏安港与相关沿海地区加强区域合作,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一站式”通关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申请升级为国家级。加快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龙岩、吉泰走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三明沙溪流域、梅州—河源、上饶信江河谷产业承接集中区建设。
促进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
支持与湖南平江、浏阳、醴陵、攸县、茶陵、炎陵、安仁、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北湖、苏仙、宜章、桂阳、嘉禾、耒阳、临武等县联动发展,研究支持湖南原苏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设立湘赣经贸合作试验区。加快跨省市铁路和高速公路、省际连接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际客运公交化建设。加强旅游合作,合作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全面加强扶贫开发合作共建,推进实施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加强与浙江开化、庆元、龙泉等县(市)产业合作,推进赣东开放合作创新。实施旅游联动发展战略,做强区域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形成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航空设施,发展商贸物流产业。
推动与福建宁德等原闽东苏区联动发展,完善落实支持原闽东苏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铁路、高速公路、深水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建设内陆无水港和产业园区,合力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构建闽浙赣边界出海重要通道。
保障措施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健全林业要素市场,加快林木、林地规范有序流转。推动三明南方林区综合配套改革。开展生态公益林林木蓄积量增长激励机制试点,对重点水土流失区新增蓄积量予以奖励。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区域碳交易市场。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推动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指导赣州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支持赣州建设赣台经贸文化创新试验区。加快建设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和吉泰走廊。
加大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用好用足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组建股权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调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合理满足其信贷投放需求。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程的资金投入。矿业权所得价款地方分成部分由省市县国有地勘单位按一定比例分配,县分成部分要充分照顾矿业权所在地镇村利益。实行土地差别化政策,对新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国内汽车企业到赣州设立分厂生产整车不受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政策限制。支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合理调整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有关县(市、区)工作,加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帮扶赣州产业发展。福建、广东省要继续完善省内对口支援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省内原中央苏区支持力度。
加强组织实施
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有关市、县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切实把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涉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在实施中按权限和程序报批。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 本规划范围包括江西省
赣州市、
吉安市、
新余市全境,抚州市
黎川县、广昌县、
乐安县、
宜黄县、
崇仁县、
南丰县、
南城县、
资溪县、
金溪县,上饶市
广丰县、
铅山县、
上饶县、
横峰县、
弋阳县,宜春市
袁州区、
樟树市,萍乡市
安源区、
莲花县、
芦溪县,鹰潭市
余江县、
贵溪市;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漳州市
芗城区、
龙海市、
南靖县、
平和县、
诏安县、
华安县、云霄县、
漳浦县,泉州市
安溪县、
南安市、
永春县、
德化县;广东省梅州市全境(含梅州市
梅江区、
梅县区、
兴宁市、
五华县、
丰顺县、
大埔县、
平远县、
蕉岭县),河源市
龙川县、
和平县、
连平县,潮州市
饶平县,韶关市
南雄市,共108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