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
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工人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给工人支付工资。工资便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采取了工资这个转化形态,掩盖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别,造成了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假象,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马克思第一个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分开来,透过工资这个现象形态,揭露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劳动力与劳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力是商品,具有价值或价格,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或价格。工资的量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的,并受价值规律的支配。
在
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劳动一段时间后,从现象上看,工人好像是出卖劳动,工资是劳动的
报酬。实质上工人向
资本家出卖的并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是因为:①如果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可是,当工人与资本家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存在的是劳动力,而当
劳动过程开始时,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也就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商品出卖了。②如果说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劳动这一商品必然要有价值。那么,它的价值如何决定呢?如果劳动的价值由劳动时间来决定,那是同义反复。③如果作为商品出卖的是劳动,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应该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这样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
剩余价值,从而否定了
剩余价值规律。如果不是等价交换,那就否定了
价值规律。可见,说买卖的是劳动,说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讲不通的。马克思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
马克思把劳动力和劳动区分开来,指明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从根本上揭露了工资的实质,把
工资理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
剩余价值来源的学说更加严谨。这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贡献。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杰出代表A.斯密、D.李嘉图,由于不能把劳动和劳动力区分开来,从而把工资看作是劳动的报酬。这样不仅歪曲了剩余价值的来源,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而且还同他们的
劳动价值理论相矛盾,使
古典政治经济学陷入困境。以后资产阶级的
庸俗经济学者,就利用了
古典经济学派的这一错误观点,把工资看作是全部劳动的报酬,鼓吹劳动得工资,资本得利润,土地得
地租,各得其所,从而否定了剥削的存在。
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这就掩盖了现实的剥削关系。工人与
资本家的一切权利观念,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并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在劳动结束后才能得到工资,很自然地把工资看作是劳动的报酬,人们没有意识到工资只是全部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中相当于
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因而工资就掩盖了
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区分。其次,把工资看作全部劳动的报酬,还在于工资的多少是随着劳动时间的长短、
劳动强度的大小、劳动复杂程度的高低而转移的;而工人们也把提供劳动的多少、难易,作为换取报酬的尺度。这样,工人得到的工资,到底是劳动的价格,还是
劳动力价格的表现形式,也就进一步被现象形态所模糊了。
由此可见,把工资看作是劳动的报酬,是直接地自发地作为流行的思维形式
再生产出来的。当代一些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象美国的P.萨缪尔森)仍然拘守着一二百年前他们前辈的陈腐观念,把工资看成劳动的价格。工资的本质,只有通过革命实践和科学论证才能揭示出来。
有两种,即
计时工资和
计件工资。在计件工资的基础上又出现了“
血汗工资制度”。资产阶级利用各种
工资形式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北美一些国家,在实行计时工资的同时,又采取“津贴”或“奖金”等形式。尽管工资形式有所不同,但在
资本主义制度下,其实质都是为了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
剩余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工资制度,除了采用计时、计件两种
基本工资形式外,还保留封建主义的残余,如“包工制”、“包身工制”、“养成工制”等。也就是说,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的工人,不仅要受资本主义的剥削,还要受资本主义不发达的痛苦。
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越重,无产阶级的反抗也就越强烈。工人阶级为争取提高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的斗争,对加强工人阶级团结,提高工人阶级觉悟,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斗争不论取得多大的成效,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被剥削和从属于资本的地位。工人阶级只有彻底推翻雇佣奴隶制度,才能获得完全的自由和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