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和反革命》是
马克思写于1848年12月的作品,收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主要论点有:(1)对资产阶级“法制基础”论的批判。普鲁士以康普毫森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由于其阶级物质利益所决定,害怕觉醒起来的无产阶级,不惜向旧社会势力作任何妥协。资产阶级无论如何要保存“法制基础”,因此拒绝向封建社会势力作坚决斗争,而把稍加改头换面的旧的地主官僚国家保存下来。“法制基础”论只不过意味着:革命并没有获得自己的基础,旧社会也没有失去自己的基础,三月革命不过是“推动”在旧普鲁士国家内部早就在酝酿的王权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勾结的一个“事故”。资产阶级从旧普鲁士的立法中引伸出自己的要求,为的是不让人民从新普鲁士的革命引伸出任何要求。人民要进行革命,而不准备摧毁旧的法制,这种革命是注定要失败的。只有进行真正的,彻底的革命,人民才能获得自己的权利,“我们的基础不是法制的基础,而是革命的基础。”“革命是人民权利的法律根据;人民根据革命得出自己的强烈要求。”(2)资产阶级正在法律上的权利要求是由其阶级利益所决定的,既然后来资产阶级不惜抛弃人民而与封建势力妥协,为什么在三月革命中能够同人民一道反对旧政权?这也是由其阶级利益所决定的。“在发展过程中,专制国家的旧社会基础已经消失,它已成了束缚新的资产阶级社会及其改变了的生产方式和改变了的需求的桎梏。资产阶级从自己的物质利益出发,必然要提出参与政权的要求。……资产阶级为了达到它的目的,就必然要取得自由讨论自身利益、观点以及政府的行动的可能。它把这叫做‘出版自由权’它必然要取得毫无阻碍地结成社团的可能。它把这叫做‘结社自由权’。同样,它必然要取得信仰自由等等,而这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普鲁士资产阶级在1848年3月前夕曾走上了实现自己全部愿望的正确道路。……因此很自然,只有在为人民争取权利和自由的幌子下,它才能从政府手中为自己争取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