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
厘订保险费率的
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
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
超额利润。
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
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