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
经济学领域术语
贸易便利化是指通过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为国际贸易交易创造一个协调的、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
简介
它是以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做法为基础的。简而言之,贸易便利化就是对国际贸易制度和手续的简化与协调。
名词解释
涵义
贸易便利化一词在各种文献中已屡见不鲜,但迄今在世界范围内尚无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WTO(1998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2001年)都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程序(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流动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沟通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的简化和协调。OECD(2001年)对贸易便利化的表述是:国际货物从卖方流动到买方并向另一方支付所需要的程序及相关信息流动的简化和标准化。UN/ECE(2002年)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用全面的和一体化的方法减少贸易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和成本,在国际可接受的规范、准则及最佳做法的基础上,保证所有贸易活动在有效、透明和可预见的方式下进行。亚太经合组织(2002年)的定义是:贸易便利化一般是指使用新技术和其他措施,简化和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程序和行政障碍,降低成本,推动货物和服务更好地流通。
基本精神
尽管各自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简化和协调贸易程序,加速要素跨境的流通。近年来,人们更多地从广义的范围(即影响贸易交易的整个环境)来考虑贸易便利化问题。在实践中,各种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大都体现在通过贸易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等,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一个简化的、协调的、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因此,贸易便利化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包括了贸易过程的所有环节,其中海关与跨境制度是问题的核心,此外还包括运输、许可、检疫、电子数据传输、支付、保险及其他金融要求、企业信息等诸方面。
背景及影响
随着多边、区域、双边和单边的协作及努力,影响国际贸易活动的障碍或壁垒正逐渐减少或被约束,各国的贸易制度日趋开放。而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各国及地区贸易联系的加强,“贸易的非效率”作为一种“隐形”的市场准入壁垒日益受到众多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贸易界的普遍关注,促使人们开始高度重视各种贸易管理程序的合理化。数十年来,许多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UNCTAD、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世界海关组织WCO、国际商会IC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一直在向实现更简便、更协调的国际贸易程序这一目标而努力,有关进一步减少和消除阻碍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减低交易成本、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体系等内容已成为多边、区域、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世界贸易组织(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也开始了对贸易便利化问题的全面考虑和专门分析,经过数年的酝酿和极富建设性的争论,各成员最终就将贸易便利化作为“新加坡议题”中的议题纳入“多哈发展议程”谈判达成了共识。
成本与效益
中国贸易便利化的成本分析
我国按发达国家的标准承担义务的能力很有限,要逐步实行贸易便利化意味着增加以下成本。
首先是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管理能力引进技术的支出。要实现贸易便利化的现代化通关作业改革,需要在自动化、电脑化、网络化的基本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上加大投入。
其次是关税损失和进口增加的贸易逆差成本。
再次是争端解决方面的成本。
中国贸易便利化的政府的收益
1,推动贸易自由化,消除繁琐手续带来的重复工作、资金、时间的消耗,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合理配置、更高效使用人、财、物等资源。
2,贸易便利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已被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普遍接受。
3,贸易便利化使贸易商对通关更有预见性,更易应对,增加了与政府和海关的沟通及合作,大大改善了贸易商的守法状况,节约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4,贸易便利化还能使投资环境大为改善,会不断吸引外商投资
中国贸易便利化的进出口商及代理的收益
1,通过可预见的、透明的政府、海关管理可以降低并消除由于通关时的盲目性带来的损失,减少名目繁多的海关文件和形式各异的标准带来的不必要的延误,大大节约流转时间,降低贸易成本,规避各种风险。
2,贸易便利化可为我国贸易商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3,贸易便利化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界来说收益相对更大。
中国贸易便利化的消费者的收益
因本国繁琐的进口管理手续不得不面临更高的价格,这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立场及方向
贸易便利化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新的推动力,是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一个增长点。在以后的谈判中要有明确的立场。
应持的立场
1.本着合作的态度,坚持“双赢”的原则,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但反对签署一揽子多边协议。
2.讲求谈判方式和策略。
3.用足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
努力的方向
1.转变观念,调整结构。
2.用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支撑“大通关作业”。
3.明确税收机制,改革关税制度,调整关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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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部门“联席”合推贸易便利化
2009年8月28日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简称《规程》),在“中国上海”网全文公布。在这份《规程》中,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职责已经明确,同时有关部门制定了涉及服务管理、效率及成本的13项指标,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便利化程度进行评估。
“更好地服务企业”
新颁布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明确成立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9个部门组成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委牵头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
自2009年3月以来,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先后为进出口贸易企业解决和反映了17个与贸易便利化相关的问题。根据《规程》,涉及一个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一般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问题,一般由相关成员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遇到重大问题和需转报其他部门的问题,将由联席会议出面解决。
与《规程》同时下发的还有两个附件,附件一是 《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下称《单位职责》),附件二为《上海市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下称《指标框架》)。
指标框架领先全国
同时,《指标框架》完善了贸易便利化的指标体系,以衡量工作效率。指标框架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贸易,主要分三类,包括9个服务管理指标、3个效率指标和1个成本指标,共13个。这套指标根据贸易开展顺序,分为开展前、开展中、开展后共13个指标。如在贸易开展前,规定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海关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贸易开展中,企业办理出口许可证一般情况下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在贸易开展后的出口核销阶段,绝大部分企业可现场办理,少部分报送量大、一时无法当场办结的企业,则采取预约核销方式,一般在3天内办结;至于出口退税,从受理正式申报到单证审核、机审、签批,完成上述四个阶段最长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此外,有关进出口管理单位在办理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占年度进出口额的比重,也要被纳入效率衡量之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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