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
习水县、绥阳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仡佬族苗族
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14个基层法院,70个人民法庭。
机构概况
中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监庭、执行局(庭)、书记官室、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监察室、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等20个职能部门。全市法院人员编制1718人,现有人员1637人,其中员额法官505人。中级法院在编干警2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9.65%。全市法院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68人,其中,中级法院57人。全市法院年均结案40000多件,中级法院年均结案5000余件。遵义中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根据市委建设“与遵义知名度和影响力相称的城市”的
战略部署,提出了打造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在审判工作中切实树立符合科学发展的稳定观、发展观、法治观、和谐观,着力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资源和司法效益的统一。以办案质量好、效益好、效果好、形象好“四好”法院、法官评选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执行法律、中立裁判、保障人权、辨法析理、确定是非曲直、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机构设置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科、人事科、宣教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监察室、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综合性会议事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督查上级机关及院长交办的事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中心发布新闻、审核市中院网站新闻中心稿件等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负责法院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市中院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奖励工作;负责市中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评工作;负责《法官法》、《公务员法》、《警察法》规定的有关事宜。政治部内设组织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立案一庭 办理各类一、二审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审查不予受理、管辖争议案板;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的复查办理;负责诉讼引导,来信来访、诉讼咨询;办理诉前保全;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立案有关工作;办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立案二庭 审理申诉复查案件;负责送达和退卷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办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财产权、相邻关系、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普通房地产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财产权属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借款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矿权纠纷、煤矿转让合同纠纷、合伙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案件和涉外案件、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司法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有关赔偿工作;办理其他行政审判和赔偿工作事宜。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一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二庭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案件流程和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 依法执行市中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依法执行由中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具有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执行二庭)依法办理市中院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及驳回异议裁定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办理追加、变更执行人的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委托执行、受托执行案件;负责执行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和执行工作中相关协调配合事宜。
研究室 调查研究全市法院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适用法律政策请示答复;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收集、汇总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工作;编辑《遵义审判》、《调查与研究》等刊物;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办理其他工作事宜。
书记官室 负责审判业务的记录工作和庭审辅助性工作;承担法律文书的校对、装订、送达、张贴工作;承办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办理其他与审判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法警支队 领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承担警卫法庭、提押人犯、值庭、执行死刑等工作;协助执行庭做好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配合政治部开展司法警察培训教育和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技术室 负责对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编制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监督、指导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管理市中院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公积金、社会保险,负责机关公共财产、基本建设、技术通讯、车辆采购、调配、维修等后勤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监察室 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各县、区(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其他监察工作事宜。
机关党委 负责市中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奖惩;负责中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负责院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市中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副院长:苟玉吉、李德光、徐卉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19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公布,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上榜。
2022年8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23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授予“2022年度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