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
转贴现等
业务所融出的资金。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通过
买入返售方式办理的
票据业务,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利息调整)。
(三)
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