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资产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通过买入返售方式办理的票据业务,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5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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