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发布的有关三年以上居民定期存款保值贴补的规定,三年期以上
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加上
保值贴补率,应相当于同期的物价上涨幅度。保值贴补率即同期物价上涨率和同期储蓄存款
利率的差额,广大储户的三年、五年、八年
定期储蓄存款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的利率付息外,还要按保值贴补率付一笔钱给储户,以保证存款不因物价上涨而贬值。保值贴补率=(存款到期时
物价指数/存入时物价指数-1-
利率×存期)/存期X100%。由于国家曾对一些三年、五年期的
国债发行承诺保值,因此,保值贴补率的高低对全部国债的价格有很大影响
实施
保值贴补率可以在高通胀时期 解决
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倒挂(即
负利率)问题,改变居民
通货膨胀预期,我国曾于上世纪50年代初和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两次实行居民
保值储蓄对稳定居民储蓄消费行为、抑制通货膨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比如:国家为扶持农业(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购买种子/化肥等实行低息
贷款(为保证银行的利益,不足的利息部分由国家补足给该银行),农民拿到的此类贷款就是
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