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额度是指成员行将一定数量的备选质押品在债券系统进行质押登记所获得的小额轧差净额资金
清算担保额度。
质押额度根据其分配使用状态分为未分配额度、待分配额度和已分配额度。未分配额度是指成员行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新获得的或办理质押额度收回后尚未分配使用的质押额度;待分配质押额度是指成员行在办理质押额度的分配或收回过程中暂时处于冻结状态的质押额度;已分配质押额度是指成员行已分配给其自身或其分支机构并正在小额系统中作为清算担保而使用的质押额度。
交易所对收入的质押品应按规定折价后作为质押额度,划入会员在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内,可用质押额度不能高于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实有资金的60%。质押价的确定方法为:以国债质押的,按同日(或验券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该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中的较低价格作为基准价;以标准仓单质押的,按该品种最近已交割合约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或
交割结算价)作为基准价;质押价不得超过基准价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