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商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独占
一般等价物地位,或者说专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通常是指贵金属黄金、白银,特别是黄金。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三节对此作过专门论述。他在分析了四种价值形式之后,指出第四种形式 (货币形式) 与第三种形式(一般等价形式) 的唯一区别,或 “唯一的进步是在于: 能直接地一般地交换的形式,即一般等价形式,由于社会的习惯最终地同商品金的特殊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了。
金能够作为货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只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它们相对立。与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它过去就起等价物的作用: 或者是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物,或者是与其他商品等价物并列起特殊等价物的作用。渐渐地,它就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起
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当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