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
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方面的补贴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义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确认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号),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
直接取得(院内):
1.财政部直接拨付的经费: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2.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转拨的经费:以取得的转拨单和汇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间接取得(院外):
----取得的不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而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3.攀登计划以及攀登计划预选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即973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5.国家其他任务;
6.国家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中小企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示范项目等)(由国家计委管理);
7.国家一次性科学事业费专项经费(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8.国家科学事业费政策性调节费(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9.国家基础研究特别支持费(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10.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由国家计委、科技部管理);
11.国家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由国家计委管理);
1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由国家计委管理);
13.国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14.国家载人航天项目;
15.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
合同与税收的关系:
项目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是财政拨款经费的证明,同时也是税务部门认定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依据。
要求
加强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的规范管理。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由科技处专人管理,无项目(课题)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经费到位时财务处不得予以入帐或不予办理经费转拨,由此带来的费用开支,由该项目(课题)自行承担。
横向收入必须签定技术合同,并须经技术市场登记认证。若不办理技术市场登记认证手续,该项经费收入所需交纳的税款(流转税税率为5.5%,所得税税率为33%),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5 13:45
目录
概述
定义
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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