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
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
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
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
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
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
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
研发活动的
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26号),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
2.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转拨的经费:以取得的转拨单和
汇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取得的不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而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加强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
计划任务书的规范管理。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由科技处专人管理,无项目(课题)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经费到位时
财务处不得予以入帐或不予办理经费转拨,由此带来的费用开支,由该项目(课题)自行承担。
横向收入必须签定
技术合同,并须经
技术市场登记认证。若不办理技术市场登记认证手续,该项经费收入所需交纳的税款(
流转税税率为5.5%,
所得税税率为33%),由课题组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