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
“法人”的一种
财团法人是“法人”的一种。“社团法人”的对称。捐助财产集合而成立的社会组织。例如,诺贝尔基金会等。财团法人只能以谋取公益为目的,设立时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不同点在于,社团法人由其成员组织起来并设有议事机构; 财团法人是由捐助财产集合而成,没有成员和议事机构,仅设有执行机构如理事会来处理财团法人的事务,法人的目的、活动范围和宗旨均由捐助人的意志所决定。
法律含义
财团,指以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设立财团须捐助财产,此种捐出财产,以设立财团为目的的行为,称为捐助行为,性质上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得于生前为之,是为生前捐助行为,应订立捐助章程,订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财产,故为要式行为。捐助行为亦得以遗嘱为之。此种遗嘱捐助,无另定章程的必要。如无遗嘱执行人时,法院得依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申请,指定遗嘱执行人。
例如基金会和寺院。
与社团法人的区别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主要在于: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07
目录
概述
法律含义
与社团法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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