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河乡,隶属于
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地处
泌阳县境北部,东接下碑寺乡,南邻
春水镇,西连
黄山口乡,北与
舞钢市交界,距泌阳县城52千米,区域总面积130.21平方千米。
建置沿革
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象河保。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象河关巡检司。
清顺治二年(1645年),仍设象河保。
民国元年(1912年),设象河乡。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泌北县第一区。
1949年,属春水管理区。
1956年,设中心乡。
1957年,设公社,属春水区。
1958年,属春水管理区。
1960年,属春水区。
1969年,属春水公社。
1976年,从春水公社析出象河公社。
1983年,由象河公社改为象河乡。
行政区划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下辖象河、槐树李、岗王、霍庄、吴楼、焦林、何庄、刘台、上曹、下曹、陈平11个行政村。
截至2020年6月,象河乡下辖11个行政村:象河村、槐树李村、岗王村、霍庄村、吴楼村、焦林村、何庄村、刘台村、上曹村、下曹村、陈平村,乡人民政府驻象河村行政路6号。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象河乡地处
泌阳县境北部,东接下碑寺乡,南邻
春水镇,西连
黄山口乡,北与
舞钢市交界,距泌阳县城52千米,区域总面积130.21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象河乡属典型的浅山丘陵地区;总体上呈“五山一水四分田”的格局;境内有驻马店市第二高峰舞凤山(该地人俗称五峰山),海拔872米。
气候
象河乡大陆性气候明显,四季分明,
年平均降雨量912毫米,年平均气温16.1℃。
水文
象河乡境内河道有象河、斗刘河;最大河流象河发源于韭菜皮山西北麓,东流入象河湾,经焦林、象河、槐树李,入春水镇境,境内长12.5千米,流域面积625平方千米。
自然资源
2011年,象河乡有耕地4.7万亩,人均1.4亩。象河乡矿产资源主要有:花岗岩(芝麻灰、芝麻白)、大理石、含钾岩、铁矿、页岩、玄武岩、矿泉水等。
人口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总人口有33500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218人,城镇化率18.6%;另有流动人口214人。总人口中,男性16812人,占50.2%;女性16688人,占49.8%;14岁以下7001人,占20.9%;15—64岁22613人,占67.5%;65岁以上3886人,占11.6%;以汉族为主,达31946人,占95.4%,另有少数民族1554人,占4.6%。2011年,象河乡人口出生率9.3‰,人口死亡率4.9‰,人口自然增长率4.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58人。
截至2017年末,象河乡常住人口为25740人。
截至2018年末,象河乡户籍人口为34586人。
截至2019年末,象河乡户籍人口为34997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象河乡财政总收入793万元,比2010年增长22.3%;人均财政收入236元,比2010年增长21%;农民人均纯收入6120元。
截至2018年末,象河乡有工业企业182个,其中规模以上33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4个。
截至2019年末,象河乡有工业企业183个,其中规模以上35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4个。
农业
2011年,象河乡农业总产值15050万元,比2010年增长20%,农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47%。象河乡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象河乡生产粮食2.6万吨,人均774.1千克。象河乡主要经济作物有油料作物、烟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2011年,象河乡油料作物种植面积1万亩,主要品种有花生、油菜等,产量6400吨;烟叶种植面积5000亩;蔬菜种植面积820亩,主要品种有萝卜、白菜、茄子、大葱、辣椒等。象河乡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羊等为主。2011年,象河乡生猪饲养量2万头,年末存栏1.5万头;牛饲养量2.1万头,年末存栏1.8万头;羊饲养量3万只,年末存栏1.6万只。2011年,象河乡水果主要品种有枣、梨、杏、桃、葡萄、栗子。
工业
象河乡形成了以花岗岩石材开采、加工为一体的产业聚集区。2011年,象河乡石材聚集区生产各类板材3000多万平方米;全乡工业总产值为7亿元,比2010年增长20%,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18%。
商贸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有商业网点246个,职工678人。2011年,象河乡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2.1亿元;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5.2亿元,比2010年增长25%。
金融业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为1.亿元。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有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82人,专任教师6人;小学11所,在校学生2700人,专任教师18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学生1200人,专任教师72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象河乡教育经费达936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312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25%,比2010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文体事业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有文化艺术团体3个,会员21人,其中团体会员8人,个人会员4人;各类艺术表演团体6个,演职人员37人;有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68平方米;有公共图书室6个,建筑面积186平方米,藏书1万册;有文化从业人员14人。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有电视差转台1个,有线电视用户数为5600户。
医疗卫生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12个,三级甲等卫生院1家,村卫生所11个;设病床45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3张,固定资产总值356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7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17人,注册护士12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1人、执业(助理)0.5人、注册护士0.4人。2011年,象河乡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6000人次,住院手术120台次,出院病人210人次。2011年,象河乡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9/10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33589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4‰、4‰、2‰。
社会保障
2011年,象河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76户,人数130人,支出25.3万元,比2010年增长9.2%;月人均150元,比2010年增长9.1%;城市医疗救助32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121人次,共支出0.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824户,人数1465人,支出159.4万元,比2010年增长11.6%,月人均75元,比2010年增长1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61人,分散供养166人;农村医疗救助283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039人次,共支出19.3万元;农村临时救济35人次;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52人,安置义务兵、士官等3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29.6万元,比2010年增长16.2%;全年接受社会捐款2万元,接收捐赠衣被85件;有1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13人。
基础设施
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有邮政网点1个,投递点18个,乡村通邮率100%;有固定电话用户680户;移动电话用户9800户;互联网端口总数有2000个,宽带接入用户516户。
象河乡有中型水库霍庄水库,小型水库上曹水库、岗王水库、徐庄水库等。
交通
2010年,象河乡投资1300多万元,新修了22千米的乡道下(碑寺)—象(河)—宋(田)线,该道路东西贯穿象河乡8个行政村。
象河乡有焦桐高速公路、省道平桐路穿境而过。截至2011年末,象河乡有县级公路1条,境内长11.2千米;乡级公路1条,境内总长8.2千米;村道9条,总长35千米。
历史文化
象河乡古称象禾,因元代置象河关而改名。
象河乡文物古迹有象河楚长城遗址、战国烽火台、古石刻岩画(八处)、隋唐时期的关山摩崖石刻、始建于唐代的清真寺、元代石桥、古(象禾)关城(关衙)遗址、小马庄新石器遗址,光石脑山寨、老寨、刘寨、歪头山寨、跑马岭山寨、茶山寨等10多处古山寨遗址,张老院、盈福禅寺、黑石寺、万寺、观音堂、禅音寺等10多处古庙遗址。
风景名胜
综述
象河乡主要景点有五峰山、万寺庙、关山、龙王掌、韭菜皮、大寨山、石塔沟、大罗沟、小罗沟、油路沟、石盆剑瀑布、神牛圈瀑布。
主要景点
万寺庙(清代以前也叫温寺)位于五峰山南坡山脚下,距离象河乡人民政府约5千米。万寺庙始建于北宋。
关山位于象河街西北约2.5千米处;传说因为它处于象河关古关口的旁边,是形成关口的天险,所以被称作“关山”。关山山体大部分是由花岗岩组成。关山东头和西头各有一座寺庙。
婆子山摩崖石刻,当地人又叫它佛沟石刻,位于象河乡霍庄村委庞庄西1.5千米处。婆子山摩崖是在几块较大的花岗岩石上采用深浮雕的手法,雕刻了尺寸不一、风格各异的佛像130多尊。
战国岩画位于象河乡东刘台村委堰坦韩村北50至200米范围内。该遗迹主要分布在三处花岗岩岩石上。该岩画主要是由大小不一的半圆形坑洼组成。
单于祠
单于祠位于象河乡焦林村汪口组东南约200米,焦桐高速公路西侧,临近象河关古驿道的东侧,楚长城遗址东南约400米处。现场的大量建筑遗物有春秋战国时期的,也有汉唐时期的。
歪头山寨位于象河东北部,距离象河街约7千米,从何庄村委(山)赵庄往北再向东直接可以到达歪头山寨,也可以从双山沟西岭脊向北直接到达该山寨。因为该山寨所处的山顶向北歪着,所以该山寨被当地人称作歪头山寨。
著名人物
张宣武,原名张明霖,泌阳县象河乡洼李村人。民国十一年(1922年),在冯玉祥部下当兵,曾任排、连、营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投入川军田颂尧部任团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赴河南漯河接受日军第13独立守备队的投降,后任中将军长。1949年12月,在四川起义。建国后,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和省政协委员、省民革主委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