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将误报警定义为:“由于意外触动手动报警装置、自动报警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
关于误报警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在我国一般都认为:“没有出现危险情况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即为误报警。”按照这个定义,报警系统的误报率 ( 在一定时间内,系统误报警次数与报警总数的比值 ) 一般都在 95 %以上。在西方一些国家关于误报警的定义是:“误报警是指实际情况不需要警察而使警察出动的报警信号,其中不包括那些因恶劣自然气候和其他无法由报警企业以及用户操纵的特殊环境引起的报警信号。”按照这个定义,美国ul标准规定:“每一报警系统每年最多只能有四次误报警。”
一、“由于意外触动手动报警装置”。此处的手动报警装置不仅指防范现场的紧急按钮,它应包括系统中的所有紧急报警装置,如:脚挑、脚踏、被保护人员以及值班人员随身携带的紧急报警装置(如手表式无线发射装置、打火机式无线发射装置)等。“意外”。指相关人员不注意产生的行为。在目前的安防工程运行中用墩布擦地触发脚挑产生误报警的现象是此类误报警中较多的一种。
二、“自动报警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自动报警装置即指各种
入侵探测器,如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等。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即不应产生报警的状态。例如:现在的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最短遮光时间一般是40ms-700ms,如果使用中将最短遮光时间调至100ms(遮光时间<100ms为未设计的报警状态),此时有一飞鸟遮挡红外线的时间不足100ms,系统不应产生报警,否则为误报警。这层意思告诉我们:在设定的报警阈值以内,一旦入侵发生即可报警;在设报警阈值以外的一切报警均属于误报警。由此可以想到:适当的调节系统的灵敏度,可以减少误
报警。
1.导致部件错误动作的原因通常有:温度过高或过低、电压不稳、强电磁场干扰、软件等。例如: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使
电阻的阻值改变,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致使系统误报警。一旦温度回复,电阻也恢复正常值,误报警消除。这种现象在电子学中称为设备的“漂移性故障”。所以部件的错误动作而引起的误报警,即可认为是漂移性故障引发的误报警。这类误报警在实际工程中多出现在室外设备选择不当上。
2.导致部件损坏的原因通常有:电流过大、人为损坏、自然损坏等。例如:电流过大会烧毁元器件,甚至系统,导致系统误报警。这种损坏只有人为修复后系统才能正常工作。这在电子学中称为“损坏性故障”。所以部件的错误动作而引起的误报警,即可认为是损坏性故障引发的误报警。系统短路或遭雷击是导致电流过大的原因之一;另外,防止人为破坏也是安防工程设计和使用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四、“操作人员失误等”。如果值班人员未能按时解除警戒,现场工作人员的进入,势必导致系统的误报警;又如:值班人员未注意
程序的改变,而输入了错误的指令,也必将造成系统的误报警。因此,提高值班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也是减少系统误报警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