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
采购方式。询价工作是投标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它有利于投标人优化报价并为报价决策提供依据。承包人询价是一种
意向性的行为,并非一定要与所询价的分包人签订
分包合同。而接受询问的分包人的报价,同样不必是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
合同价格。但询价双方,一般应讲求信誉和
职业道德。
广义解释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
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
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
投资额、节省投资、
降低成本。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等。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
产品信息,数量等。
狭义解释的询价特指一种政府采购手段,即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
采购方式。其程序如下:
(1)
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询价的理由,经上级主管
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询价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
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4)组建询价小组:询价专家应随机抽取,这有别于
招标性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
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
通知书。为邀请更多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可通过网络发布询价文件。
(8)确定成交
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价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
变化幅度小的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