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是指以证据法及运用证据的
实践经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证据学是从诉讼法学中分化出来的一门学科。新中国证据学的任务是:对历史上和当代世界各国的
证据制度和学说进行对比分析,对中国有关证据的基本理论、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的经验进行系统的研究,找出其规律性的东西,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新中国证据学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证据立法及实践经验的研究,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证据学,是研究在
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证据学是一门既古老又现代的学科。
证据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
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1.证据力:指
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