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法
对证券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监管法,对证券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解释
证券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社会资金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如果监管不力,其消极因素可能演化为现实风险。为防范和化解证券业方面的市场风险,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证券监管的立法。各国对证券业实施监管的模式不尽一致,有的实行国家统一监管模式,即以政府部门统一监管为主,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协助监管;有的实行自律管理模式,即以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监管为主导,政府部门适当监管。
中国最初由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业进行监督管理。
1992年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1998年将两个机构合并,改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通过,2004、2005年两次修订)的规定,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职责
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职责: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
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
证券监管法.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0 00:1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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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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