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管理指
证券、
期货市场的
管理和
监督。包括: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国家
证监会派出机构(驻各地的证券监督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的管理活动;
证券交易所的活动;
商品期货交易场所的活动。不包括:
证券营业部、
期货交易营业部,列入6920(证券经纪与交易)。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属此类型,如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埃及、土耳其、以色列等国。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故又称美国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较少,政府也不设立专门的
证券管理机构。
证券和管理完全由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强调证券业者自我约束、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
分级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政府和自律机构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形成官方和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形成政府间、政府与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开始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如美国、法国、意大利和香港都逐步向二级、三级管理模式靠拢。这主要是因为,完全由政府行政部门对证券管理的模式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事实上,离开证券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政府再强大的管理机构也难以奏效;而完全由行业公会自律管理又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和利益集团,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