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管理型是指政府对
证券市场干预较少,除了国家立法中有某些必要的规定外,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完全由
交易所及
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机构自行管理。
证券的管理完全由
证券交易所协会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这种模式以
英国为典型,又称为英国模式。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还有
荷兰、中国
香港地区、
德国、
意大利等。
英国自我管理的组织核心是英国
证券业理事会和
证券交易所协会。
证券业理事会是
1978年根据
英格兰银行建议设立的,主要负责制定、解释有关
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证券交易商行动准则》、《大规模收购股权的准则》等。
证券交易所协会管理伦敦及其他6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体业务,实际控制和管理全国的
证券交易活动。
1、
证券交易的参与者直接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管理法规和规章,使市场管理更为有效。
2、能够对
证券市场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的准备,并能够作出迅速有效地反应。